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招生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实行“阳光招生”。
2.坚持免试入学、均衡编班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按照“均衡配置、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进行均衡分班。
计划班级数:6
计划总招生数:240
年满12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因病休学或延缓上学的除外)的凤桥镇应届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凤桥镇范围内居住的新居民子女。
学校按以下顺序分类分批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1. 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三者完全一致、均在凤桥镇并实际居住。
2. 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有凤桥镇户籍,在凤桥镇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达到51%及以上)且实际居住,或学龄儿童少年、父母与祖(外祖)父母同住且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住宅产权人为学生祖(外祖)父母。
3.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凤桥镇户籍(不含集体户籍和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或在凤桥镇内与其他亲属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在51%以下)。
4.符合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等外援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5.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凤桥镇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暂时未能迁入居住地。
6.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凤桥镇内有集体户籍或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含租赁入户),(www.Xsc.cn)且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产权房。
7.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内南湖区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凤桥镇内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8.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以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凤桥镇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学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凤桥镇辖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以上,至今还在市本级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年及以上符合入读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2021年市本级义务教育中小学起始年段招生全部实行网络预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帐号后,定位“嘉兴市南湖区”,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登记。
6月20日前,监护人下载好“浙里办”APP,并完成实名注册。6月22日至24日(24日21:00截止报名),符合在市本级报名条件的适龄少年其监护人进入“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初中入学预报名。7月3日,网络平台未成功的学生监护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完成网上报名。
分两个批次录取:
第一阶段:7月11-12日,录取前三批(具有凤桥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阶段:7月15-18日,录取第四至八批。
7月30日,公布所有新生录取名单。
7月31日起,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1. 全面保障南湖区户籍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
2. 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
3. 户籍、住宅产权证、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件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申请入学的住宅产权房是指适合普通家庭居住的普通住宅,商办楼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