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2021〕20号)、《南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南教体〔2021〕71号)等文件精神及区教体局相关会议要求,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优质发展,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制定嘉兴市清河中学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2021学年七年级计划开设6个班,每班控制在40人左右,总招生数240人。
二、招生对象
招收对象为年满12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因病休学或延缓上学的除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施教区范围
学校施教区为:
1.东至京杭运河,西至新塍塘转陆家桥港,南至运河—新塍塘,北至中环北路。包括:清河社区、清华社区、月河社区、百花社区、花园社区、北京路社区、西马桥社区、穆河社区。
2.嘉北街道的阳光社区、阳海社区临时划入。
温馨提醒:户籍、住宅产权证、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件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申请入学的住宅产权房是指适合普通家庭居住的普通住宅,商办楼等除外。对申请入学的住宅为类似单身公寓的小户型住宅,则根据适龄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他产权房和实际居住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若适龄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已迁入该住宅且为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范围内唯一住宅并实际入住,则参照普通住宅申请入学;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范围内还有其他普通住宅,原则上到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他普通住宅所在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或由区教体局根据其实际居住情况视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同一套房产,初中3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额;学校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www.Xsc.cn)入学时请再次核验,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入学资格,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报名方式、时间
(一)报名方式
2021年市本级义务教育起始年段招生全部实行网络预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帐号后,定位“嘉兴市南湖区”,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在线办理进入“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登记。嘉兴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少年须按“人户一致优先、分批录取”的原则选择报名。
(二)报名时间
6月20日前,监护人下载好“浙里办”APP,并完成实名注册。
6月22日至24日(24日21:00截止报名),符合在市本级报名条件的适龄少年其监护人进入“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初中入学预报名。
7月3日,我校施教区内在网络平台未报名成功的学生监护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完成网上报名。
五、招生入取
2021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我校录取时间节点如下:
7月11日-18日,按批次录取具有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少年:7月11日、12日前三批录取;7月13日、14日前三批符合条件未录取的溢出生源填报分流意向;
7月19日,被我校预录取,若放弃我校录取资格,向有空余学位民办学校申请二次报名的学生,其监护人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放弃公办学校预录取资格确认书》;
7月25日至28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未被录取(含放弃民办学校派位录取资格)的具有南湖区户籍的适龄少年;我校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对尚未录取的剩余类别学生分类录取。
7月31日起,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录取顺序
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实地察看,按照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按下列顺序分批录取:
1.学龄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并实际居住。
2.学龄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有施教区内户籍,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达到51%及以上)且实际居住,或学龄少年、父母与祖(外祖)父母同住且学龄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住宅产权人为学生祖(外祖)父母。
3.学龄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不含集体户籍和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学龄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或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在51%以下)。
4.符合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等外援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的适龄少年。
5.学龄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暂时未能迁入居住地。
6.学龄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集体户籍或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含租赁入户),且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产权房。
7.学龄少年为嘉兴市内南湖区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8.学龄少年为嘉兴市以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学龄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南湖区辖区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以上,至今还在市本级工作并缴纳社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年及以上;以及其他参加积分入学等符合入读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七、其他事项
新居民子女入学:根据《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基〔2014〕174号)、《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嘉委办发〔2021〕47号)文件精神,学校在完成施教区内学生招生任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按照“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的原则,积极吸纳监护人在南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等保险、连续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少年入学,(www.Xsc.cn)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施教区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优先安排。
申请入读我校的新居民子女,根据《南湖区2021年新居民(流动人口)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南新居民管理服务办〔2021〕2号)文件要求,向居住证申领地的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出积分申请。经南湖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由区教体局根据新居民积分高低和我校可提供新居民子女入学名额,统筹安排就读。
关于插班转学:因家庭居住地和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少年户籍所在地变化需转到我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于7月3日携带监护人产权证、家庭户口簿、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区教体局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若学额已满,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于7月10日上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年中途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八、咨询电话
0573-82217136(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