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划分范围
中学部对口小学:西安市太元路学校(小学部)、东前进小学
招生计划
中学部2021年秋季新七年级,计划招生10个班,约500个学位。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信息审核:
本区户籍,6月10日9:00至6月17日17:00;
非本区户籍,6月18日9:00至6月24日17:00。
说明:法定节假日休息。
1.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获取方法:登录未央区政府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2.审核顺序与入学无关,请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
3.凡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地登记入学。
(一)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1.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在我校中学部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2.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在户籍对应学区的中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二)本区户籍统筹类
1.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2.拆迁户
因城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原就学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到安置地对应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3.集体户籍
户籍随父母在未央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三)非本区户籍统筹类
1.优抚对象子女和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见附件3),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2.凡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见附件4)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但取得未央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证明材料的务工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3.廉租房(合同期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公共租赁住房协议、户口簿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4.在未央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四)非正常户籍
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在父母房产地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孩子户籍和户主或房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视为非正常户籍。
非正常户籍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就读。
(五)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见附件4)等证明材料,到居住证所属的公办学校审核登记,学校学位有限的,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2.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3)。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审核登记,学校学位有限的,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5.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三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四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五是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及非中国国籍学生。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执行。
招生录取
1. 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
2. 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房户一致的学区内学生。如房户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凡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的回流生,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无空余学位者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参考家长意愿学校,统筹安排至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招生联系人:李老师
招生地点:西安市太元路学校
咨询电话:81048058-801
投诉电话:82528642
未央区教育局咨询电话:中学86239098
未央区教育局投诉电话:8623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