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2021年对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哪些明确要求?
严禁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原则实施均衡编班,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不得依据成绩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借实施“智慧教育”之名,违规分班、变相收费;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家长、学生购买指定设备和教学资源及配套服务。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情况。任何学校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