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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杭州钱塘新区小升初招生最新政策

2021-06-03 22:15:11
来源:小升初网  

2021年杭州钱塘新区小升初招生最新政策.jpg

  报名对象

  1. 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 具有本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

  (1)在杭州上城、拱墅、西湖、滨江区就读民办小学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杭州上城、拱墅、西湖、滨江区就读公办小学且搬家迁户至本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在杭州上城、拱墅、西湖、滨江区、钱塘区以外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3.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可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适龄学生,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适龄学生;

  (2)驻本区部队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适龄学生: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本区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本区的《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适龄学生;

  (6)其他政策规定需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适龄学生。

  报名办法

  1. 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czbm.hzedu.gov.cn)入学报名,公民办初中入学报名同步进行。

  2. 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初中者限报一所。符合条件且未被任何初中录取的学生可在我市需补招的民办初中中选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 杭州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县(市)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以报名开始前的户籍地址为准),导致其就读小学与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市)范围内选报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选报民办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初中就读。

  4. 报名的适龄学生是否符合本区初中就读条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初中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录取办法

  (一)公办初中录取办法

  1. 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按对口小学直升分配入学的办法进行。九年一贯制学校首先满足校内直升,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公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2. 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对符合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依次排序录取,具体为:

  (1)适龄学生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适龄学生和父母居住在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2)适龄学生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父母有市区房产但不在对口小学学区内),且适龄学生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适龄学生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适龄学生无本区户籍但持有效居住证,符合在本区就读条件的,则按以下类别依次排序录取:

  ①适龄学生父母有区内房产的;

  ②适龄学生父母一方户籍为市区户籍的;

  ③适龄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

  ④适龄学生持有效居住证但不属于上述三类的。

  (5)其他政策规定需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适龄学生。

  当同类情况适龄学生数超出该初中招生计划数时,本区户籍生则按照适龄学生落户时间先后排序,落户时间早者优先录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则根据在本区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或签注时间先后排序。超过招生计划部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安排至其他初中就读。

  3. 公办初中分两批录取。第一批录取时,在选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初中者)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适龄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其余(即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公办民办初中录取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均纳入公办初中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4. 选报及补报民办初中未录取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初中的同类别学生之后;未被录取的,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二)民办初中录取办法

  1. 民办初中招生严格按照省、市招生入学文件要求,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在审批地未招足的民办初中,可在杭州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2. 已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其小学部毕业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入学时已向学生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则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3. 民办初中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初中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4. 民办初中招生录取与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初中录取;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均纳入公办初中的第二批录取程序。

  5. 民办随迁子女专门学校不对外自主招生,其招生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其他说明

  1. 各初中报名、录取时,本市常住户籍适龄学生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居住情况以持有的居住证和本区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地为依据。

  2.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3. 保障本区户籍适龄特殊学生入学。本区户籍盲学生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聋哑学生向杭州文汇学校(原杭州市聋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智障及其他残疾类别学生凭家庭户口本、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1日前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统筹安置。

  4.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5. 选报及补报同一民办初中的双胞胎(多胞胎,下同)子女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凭家庭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

  若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胞胎子女均被录取,该民办初中相应追加计划录取,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若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胞胎子女均不录取。双胞胎子女家长选报及补报同一民办初中时也可根据自身家庭情况,不申请组合绑定;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组合绑定书面申请的,按单独参加电脑派位处理。

  6. 自2022年起,当适龄户籍学生超过学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在符合“住、户一致”的前提下,公办初中3学年内同一套住宅只安排一户家庭的适龄户籍学生按落户时间先后排序入学;其他落户在该住宅的适龄户籍学生,则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录取。未被学区公办初中录取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2021学年及此后每学年入学使用的住宅信息将被录入数据库,作为公办初中入学排序依据。

  7. 自2022年起,将对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和居住证持证情况进行核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将劝其至区外符合条件的学校就读:户籍已迁至本区范围以外、居住证未申领、居住证已失效、居住证非本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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