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1〕43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一)户籍片区生
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观山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一是户主为法定监护人;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户主,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上。以上两种户籍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址统一划片招生。观山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1。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不符合上述两种户籍情况且于2016年6月15日前迁入我区“寄搭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招生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016年6月15日后迁入我区“寄搭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不纳入我区招生范围,须迁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籍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与监护人一起“寄搭户籍”的,建议与监护人一起迁回原籍,按照原籍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入学。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优先安排“人户房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户籍对应房产证持有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人户房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公共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迁入我区公共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若法定监护人已在贵阳市购置房产,适龄儿童、少年须随法定监护人将户籍迁至房产所在地,重新进行户籍登记,并凭重新登记的户籍到户籍所属片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观山湖区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意愿在我区学校入学的,提供相应材料后按照居住证、实际居住地址、学校空余学位等相关情况统筹安排就读;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具体要求见附件2。
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四)各类优抚对象
观山湖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结合我区各校学位情况统筹落实就读学校。有意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
各公办中小学完成片区学生及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录取报到后,如招生计划有剩余,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剩余学位用于接收流入观山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入学年龄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市教育局要求,贵阳市2021年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年龄如下:
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所有小学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初中七年级入学应为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因身体疾病等原因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材料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批,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三、招生程序
(一)网上登记及初审
按照贵阳市教育局统一安排,2021年新生须通过“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新生入学登记。登记期间,家长按照平台要求如实登记信息后,平台通过公安信息系统对登记的学生户籍或居住证等信息进行审核。学生登记报名期间,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新生可选择1所民办学校。
1.网上登记时间
5月31日—6月10日;
报名期间每天开网时间为:上午8:00—晚上24:00。
2.网上登记对象
(1)申请公办学位登记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且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且符合我区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公办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平台登记后,是否能分配公办学位,还须通过区教育局安排的现场审核。
(2)申请民办学位登记对象
具有贵阳市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贵阳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3.网上登记渠道
(1)直接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站:http://yjrx.gyzkzx.cn。
(2)登录贵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guiyang.gov.cn,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3)登录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yzkzx.cn,点击“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平台。
为了更好的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时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QQ浏览器(极速模式)。2021年新生登记不再通过“筑民生”手机APP进行登记。
4.其他需要实地登记的对象
为进一步保障新生入学工作的准确性及效率,部分学生在网上登记的同时需在线下进行实地登记。
(1)符合条件的公共户籍
观山湖区公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完成网上登记的同时须持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双方在贵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开具的《个人住房权属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并登记。
(2)符合条件的寄搭户
2016年6月15日前迁入我区“寄搭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完成网上登记的同时须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产权有效证明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并登记。
(3)观山湖区户籍的拆迁户
有意向就读部分招收我区征地拆迁农户子女学校的观山湖区户籍的拆迁户在完成网上登记的同时须持户口簿、出生证明、拆迁协议到户籍所在镇或街道(具体地点各镇、街道自定)审核登记。
(4)观山湖区户籍安置房保障户子女
观山湖区户籍的安置房保障户子女在完成网上登记的同时须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安置协议、交房证明到户籍所在镇或街道(具体地点各镇、街道自定)审核登记。
(5)观山湖区窦官公租房保障户子女
在观山湖区窦官公租房居住的公租房保障户子女在完成网上登记的同时须持户口簿、公租房入住证明、租房合同等材料到朱昌镇校委会审核登记。
(6)各类优抚对象
观山湖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行登记审核。具体要求详询区招生考试中心。
(7)超龄
未在区教育局办理延缓入学备案的超龄儿童、少年入学,在完成网上登记的同时持相关资料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登记。具体要求详询区招生考试中心。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登记结束后,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初中可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初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中签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向中签民办学校银行账户一次性缴纳一个学期的费用(含学校招生简章上所列应收学费、住宿费,不含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银行缴费回单将作为学位确认的唯一依据,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放弃中签资格。学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小学、初中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时间:7月13日
中签学生学位确认时间:7月14日-7月15日
(三)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平台将根据户籍生登记的信息,将学生分配到相应现场审核点,并于7月14日后通过短信和平台提示两种方式通知家长打印现场审核表,家长按现场审核表上要求的时间、地点和需提供的资料到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点结合我区招生政策及学校招生范围审核学生信息,审核通过的学生现场确定学位,系统锁定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政策进行统筹安排。系统锁定学生信息后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
优先选择民办学校的户籍生,可在未被所选民办学校录取后,再到公办入学的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需在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范围内完成。现场审核所需材料见附件3。
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16日—7月18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户籍生)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户籍生)在登记结束至公办学校现场审核前,根据区教育局有关要求及安排开展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在公办学校现场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相应学校报到。具体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复审及入学办理工作
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学校拟录取的新生入学情况进行复审,并根据网上录取复审结果办理学籍。
四、其他
(一)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二)为方便群众进行入学登记,我区在各村(居)委会设置便民登记点,提供登记设备帮助及指导群众进行登记。家长可在家自行登记,也可选择就近的便民登记点帮助登记。
(三)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户籍生都要在统一报名阶段进行平台登记。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补登记的,经过区招生考试中心同意进行补登记。
(四)“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将在网上登记、现场审核、录取确认等各阶段,通过家长登记信息时注册的手机号及时发送短信通知家长相关事宜。请家长保持注册手机畅通,并及时关注获取相关信息。
五、监督及咨询方式
观山湖区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十严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区招生考试中心0851—84105641(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体育馆三楼)。
监督电话:区教育局监察室0851—84119016(贵州省地质科技园A区2栋10楼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