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长提前准备材料。家长对照要求准备各项证件、证明材料。
(二)家长网上报名(小一:5月27日—6月3日;初一:5月31日—6月6日)。
1.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小一:https://zs.baoan.gov.cn/visitbagbxyjz;初一:https://zs.baoan.gov.cn/visitbagbcyjz),对照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范围查询网址:http://www.baoan.gov.cn/jyj/zwgk/jcjyk/xxgg/),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对应的学校,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上传证件材料扫描件。
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是:小一报名系统将于6月3日下午5时整自动关闭,初一报名系统将于6月6日下午5时整自动关闭,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三)信息初审(小一:6月4日—6月13日;初一:6月10日-6月18日)。
信息初审分两种情况:网上初核和现场初核
1.网上初核(不需要到志愿学校现场初核):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使用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安居型住房或房屋租赁凭证(或个人跟住建部门签订的公共租赁房合同)的家长,不需要到学校现场进行信息初核,只需将申请学位所需的所有入学证件材料扫描拍照,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将在网上对材料进行初审。
2.现场初核(需要到公办第一志愿学校现场初核):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使用祖屋或特殊住房(含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的家长,需要到学校现场进行信息初核。家长网上报名时把申请学位所需的所有入学证件材料扫描拍照,按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后,携带学位申请表及各项资料的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申请的学校,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填报了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的,使用特殊住房申请学位的家长到公办学校(第一志愿)进行初核,学校初审合格,开具回执。
3.未按时向学校递交或上传初审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受理其入学申请。
4.家长按要求签订《宝安区义务教育入学信用承诺书》(下载模板签署后,上传至报名系统;模板下载网址:宝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http://www.baoan.gov.cn/jyj/zwgk/jcjyk/rxbm/),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部门审核(小一:6月14日—6月26日;初一:6月21日—6月26日)。公安、房产、住建、社保、卫健等职能部门对就读资格和积分进行审核。
(五)家长核对(小一、初一:6月27日—6月29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申请学校门口核对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在6月29日下午5时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申请学校提出复核申请,未按时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
(六)部门复核(小一、初一:6月30日—7月14日)。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或积分进行复核,以部门复核结果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
(七)学位安排与核查(小一、初一:7月15日-7月25日)。根据审核、复核结果和招生计划,依托招生系统,开展录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学区教育办检查录取结果是否准确。
(八)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小一、初一:7月26日-7月31日)。
1.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7月26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填报的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查看录取结果,各学校在当日下午3点前将本校录取名单公告在校门口显眼位置。
2.公办学校(7月27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或到填报的公办第一志愿学校查看录取结果,各学校在当日下午3点前将本校录取名单公告在校门口显眼位置。
3.第二批民办志愿学校(7月29日):审核合格但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请家长于当日下午3点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第二批民办志愿的录取结果。
4.补征集志愿(7月30——31日):分流工作完成后,如部分民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符合公办就读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于7月31日下午5点前到原初审的公办学校(公办第一志愿学校)补征集民办学校志愿,各学区教育办组织进行第二次分流。如因特殊原因时间有调整,将在网上申请系统登录页面左侧公告,请家长留意。
(九)新生报到注册(小一、初一:8月2日前)。在规定日期前,录取的新生到申请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逾期不注册的,按照自动放弃学位处理,不再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