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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安蓝田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1-05-22 11:26:49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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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1〕6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县为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县教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立足实际,统筹安排,切实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本县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县教科局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教科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蓝田县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蓝田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教科局批准。

  (二)划定学区。

  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采取“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为辅”的方式,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5月21日,县教科局将通过县政府网站和教科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蓝田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

  1.信息审核时间:6月10日9:00至6月24日17:00。

  2.信息审核地点:蓝田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初中审核;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或进城务工条件的学生,意愿为直属学校的在县教科局招生入学办公室进行信息审核,意愿为非直属学校的在对应镇街中心校、初中审核。

  3.信息审核流程:

  (1)填写信息审核登记表。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蓝田县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

  (2)接受信息审核。学生及其家长持所填《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本,小学新生还应持《预防接种证》,初中新生持小学毕业登记表或学籍证明,到规定信息审核地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入学意愿分为:学区学校(A类),民办学校(B类),进城随迁(C类)三类,学生只能确定其中一类意愿,原则上不允许修改。

  (3)获取报名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审核学校在报名系统完成信息录入,现场打印发放《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报名条》作为新生入学信息凭证,要妥善保存。

  (4)分类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学位登记。选报“A类学区学校”意愿的,等待学校入学通知,不再进行网上报名;选报“B类民办学校”意愿的,参照本方案第三部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要求办理;选报“C类进城随迁”意愿的,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具体办法将出台《蓝田县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另文安排。

  4.学校信息审核要求:各小学、初中要成立审核领导小组,培训工作人员,明确审核流程,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分类提出意见。审核结束后,小学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初中以校为单位形成《蓝田县2021年新生入学信息审核花名册》(附件5),建立新生入学信息库,分类统计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教科局招生入学办公室。

  (四)招生入学。

  县教科局将对各学校学位供给情况、招生范围及入学规则适时公布,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信息审核参照本方案第二部分“公办学校招生”信息审核流程),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我县民办小学、初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计划。

  6月9日,县教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教科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1日8:00至6月25日18:00。

  2.报名须知: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3.报名人数公布:6月26日12:00,县教科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6月27日上午9:00,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同时,县教科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1)公布补录计划。民办学校补录经教科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6月28日18:00,由县教科局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2)补录报名。6月29日8:00至6月30日14:00,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3)公布补录报名人数、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6月30日14:00,县教科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4)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于7月1日至7月2日可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县教科局备案。

  3.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保留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学校报名,若学区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外地户籍政策准入类学生入学。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4),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县教科局办理入学事宜。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及时联系县特殊教育学校,由特殊教育学校采取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县教科局将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四)其它群体入学。一是移民搬迁户子女,在安置住地所在学区小学或初中登记入学;二是县城区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就读;三是我县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县教科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四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成员的蓝田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见附件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主管责任,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热点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县统一的日程安排(附件2)开展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充分依靠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作用。要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维稳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预警制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县教科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执纪问责。县教科局严格落实省、市招生入学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举报电话:029-82726909。

  (六)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县教科局将通过县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按学区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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