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根据西安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及相关政策,统筹落实好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市属、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我区统一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我区使用市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七长”责任制,做好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碑林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碑林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局批准。
(二)学区划分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我区充分考虑历史沿革、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学校规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数量等因素,坚持相对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学区范围,做到学区服务范围全覆盖、零对接。
(三)信息发布
5月21日,在碑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eilin.gov.cn)和碑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xabledu)公布《碑林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碑林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5月25日,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校门口和学区内社区公布招生细则(包括学区范围、学位供给、日程安排、招生流程、积分办法等)。
(四)政策宣传
5月22日-6月9日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宣传期。各幼儿园与公办小学、各小学与公办初中做好衔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1.召开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家长座谈会。全区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家长座谈会,精准解读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解答家长关心的相关政策问题。
2.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全区公办小学、初中学校针对辖区内学生及家长,宣传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安排,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大力宣传学校质量提升的成效,解答家长关心的问题。“校园开放日”活动时间不少于3天。各小学、初中学校同时向学生及家长宣传西安市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取得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资格需具备“在生源初中学校建立正式学籍3年以上,且连续在该校初一、初二、初三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的条件;在招生计划分配比例中,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重点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名校+”的“+校”、新优质成长学校的初中倾斜;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原则是在满足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在生源初中学校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各公办学校深入社区宣传。各公办学校走进学区内幼儿园或小学,深入学区内社区,通过现场宣讲、发放宣传单、公布微信公众号、告知咨询电话等方式,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答百姓疑惑,使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知政策、懂政策。
(五)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区设立的审核点组织实施。
1.填写登记表。学生及其家长登录碑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2.审核登记。6月10日9:00-6月24日17:00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我区审核点设在各公办初中、小学(见附件3),各信息审核点实行分类审核登记。
小学: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到其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到区教育局指定(各小学6月10日前通知学生及家长)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到其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审核分类:
(1)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家长携带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其户籍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4)。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规定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其户籍对应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4)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其家长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5)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6)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其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7)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已安置的,到其安置地对应审核点资审;未安置的,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8)非中国国籍学生入学。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居留证或居住证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9)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碑林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3.领取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并填报《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见附件5)。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六)招生入学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我区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位,先安排碑林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积分排队顺序,参考家长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排队办法各学校结合学区特点制定,报区教育局备案。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视其实际情况分别提出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七)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6月27日和6月30日,各公办学校分两次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9日-10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根据学校安排,持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不按时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
2021年碑林区辖区内有6所民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具有招生资格。分别是:西工大附中分校、西安铁一中分校、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西安尊德中学、西安市西北中学、西安市民兴中学。1所民办义务教育小学,西安体育艺术小学校,因2020年年检不合格,2021年不予下达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三)公布计划
6月9日,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须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6月11日8:00-6月25日18:00。
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6月26日12:00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
1.直升学位资格审核。按照“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做好直升学位资格审核。我区6所民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中,西工大附中分校、西安铁一中分校、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3所学校含公办学位或小区业主子女学位。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在招生中涉及到的公办学位及所辖小区业主子女学位,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录取学校和高校人事部门、纪检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该类学生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24日-5月28日,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含有高校人事部门、纪检部门意见及录取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名单及有效支撑材料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联合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进行审核,确认直升学位。
2.电脑随机录取。我区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
时间:6月27日9:00
地点:雍村饭店
区教育局将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
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3.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民办初中补录仍为全市范围。6月28日18:00前,碑林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碑林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计划。符合补录条件,自愿参加补录报名的学生于6月29日8:00至6月30日14:00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6月30日14:00,碑林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自7月1日至 7月2日按政策规定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六)其他事项
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到户籍对口公办学校入学或参与区级统筹入学。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七)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7月8日前,各招生学校印制录取通知书,将填写好的录取通知书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发放。7月9日到7月10日,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八)收费规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建立区级招生入学协调指挥中心,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领导全区招生入学工作;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包抓机制,每所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都由一名区委常委包抓,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校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设在西安市第八中学大门东侧,负责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区教育局联系公安碑林分局建立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各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辖区派出所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各校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和西安市教育局相关招生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对违规转学学生区教育局不办理学籍转接并追究责任。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区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五)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学校方可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引导学生及家长熟悉高中招生政策,选择适合就读学校。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以及“新优质学校成长计划”实施情况。要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碑林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电话:8737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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