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民随迁子女要在鹿城区公办初中入学,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完成“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资格认定(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后,由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招收。“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资格认定到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办理或通过网络申请,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
符合“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后,区招生办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局直属和部分鹿城区属初中招收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15〕33号)规定,对父母符合省定“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对象进行积分量化,按照“积分高者优先”原则,将达到一定分值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统一调配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
符合“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具体依据为:
父母双方在鹿城城区办理有《浙江省居住证》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据(城区省定条件):①居住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有在鹿城城区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居住证件或流动人口登记记录,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依据。②工作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属个体经商户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一年(近一年)以上在鹿城城区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在鹿城城区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③参保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鹿城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交纳一年(近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二)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非城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向非城区相应初中学校(温州市双屿中学、温州市仰义中学、温州市第三十中学藤桥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上戍校区、温州市第三十中学临江校区)报名,由学校进行资格认定,并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接收入学。如不能全员接收,进行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