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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门市江海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1-05-01 12:32:25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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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高教育服务质量,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对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住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服务片区范围,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入学选拔,严禁将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坚持“两为主”原则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对港澳台居民子女来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可按我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生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及时化解入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招生有序推进。

  二、江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

  1.招生对象及条件

  (1)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

  (2)适龄儿童的父母的房产在江海区;

  (3)适龄儿童的户籍不在江海区,且其父母在江海区无房产,但是该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或单方户籍在江海区;

  (4)非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须持有在江海区内连续不间断满1年或以上的《居住证》和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

  (5)政策照顾生。

  2.招生说明

  (1)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2)非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准备材料、时间安排及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户口簿》、《出生证》及以下佐证材料之一:①《房产证》、②现役军人证件、③江海区人社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④《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

  (2)时间安排及办理流程

  按照江海区教育局网站今年通告的《江门市江海区2021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的时间安排及办理流程申请办理。

  (二)初中一年级

  1.招生对象及条件

  (1)江海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2)江海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3)父(母)持有在江海区内连续不间断居住满五年或以上的《居住证》(到办理转学申请时止需有五年或以上连续不间断《居住证》,以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流动人口管理记录为准)和由用人单位在江海区五年或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到办理转学申请时止需有连续不间断五年依时缴交,以江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查询结果为准)并有固定住址的小学毕业生;

  (4)政策照顾生。

  2.招生说明

  (1)各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方式招收新生(具体对口学校以8月份的通告为准)。

  (2)各公办初中学校在安排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再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江海区户籍适龄学生和非江海区户籍适龄学生。

  3.准备材料、时间安排及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户口簿》、《出生证》及以下佐证材料之一:①《房产证》、②现役军人证件、③江海区人社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④《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

  (2)时间安排及办理流程

  按照江海区教育局网站今年6月份通告的小升初说明进行申请办理。

  (三)申请转入公办学校

  1.转入定义

  转入是指非起始年级的学生从现就读学校(非江海区公办学校)申请入读江海区的公办学校的。

  2.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类型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江海区公办学校:

  (1)江海区户籍的学生;

  (2)父(母)持有在江海区内连续不间断居住满五年或以上的《居住证》(到办理转学申请时止需有五年或以上连续不间断《居住证》,以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流动人口管理记录为准)和由用人单位在江海区五年或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到办理转学申请时止需有连续不间断五年依时缴交,以江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查询结果为准)并有固定住址的学生;

  (3)政策照顾生。

  3.转入说明

  (1)转入学生的学位安排,不以当年一年级户籍新生地段为依据安排,根据江海区公办学校转入年级的班额情况进行全区统筹安排。

  (2)区内公办学校之间的学生和起始年级、毕业年级的学生均不办理转学手续。

  (3)各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

  (4)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的,不得降级或留级办理。

  4.转入准备材料、时间安排及办理流程

  (1)转学准备材料

  《户口簿》、《出生证》、《学籍基本信息》及以下佐证材料之一:①《房产证》、②现役军人证件、③江海区人社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④《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

  (2)转学时间安排及办理流程

  按照江海区教育局网站今年6月份通告的转学说明进行申请办理。

  三、江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

  1.招生对象及条件

  (1)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的父母的房产在江海区;

  (3)适龄儿童的户籍不在江海区,且其父母在江海区无房产,但是该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或单方户籍在江海区;

  (4)非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须符合以下条件:①持有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签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广东省居住证》;②在江海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

  2.招生说明

  适龄儿童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报名总数多于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如果有剩余学位可继续招收江门市内其他生源,如果其他生源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如果其他生源数多于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

  以上电脑随机派位均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随机派位一次完成,不设候补派位。各民办学校具体负责学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对因学生不按时注册产生的空缺学位,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顺延录取(按派位号从小到大由后续学生依次递补)。

  (二)初中一年级

  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如果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数多于该校初中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如果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数少于或等于初中招生计划数,采取对口直升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剩余的学位用于公开报名,公开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优先录取江海区属地生源学生,具体包括:

  1.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的父母的房产在江海区;

  3.适龄儿童的户籍不在江海区,且其父母在江海区无房产,但是该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或单方户籍在江海区;

  4.非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须符合以下条件:①持有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签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广东省居住证》;②在江海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

  以上类型学生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报名总数多于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如果有剩余学位可继续招收江门市内其他生源,如果其他生源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如果其他生源数多于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

  非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报名总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优先录取江海区属地生源学生。江海区属地生源学生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学生报名总数多于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剩余学位继续招收江门市内其他生源,如其他生源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如果其他生源数多于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

  以上电脑随机派位均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随机派位一次完成,不设候补派位。各民办学校具体负责学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对因学生不按时注册产生的空缺学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顺延录取(按派位号从小到大由后续学生依次递补)。

  (三)申请转入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及条件

  (1)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的父母的房产在江海区;

  (3)适龄儿童的户籍不在江海区,且其父母在江海区无房产,但是该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或单方户籍在江海区;

  (4)非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须符合以下条件:①持有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签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广东省居住证》;②在江海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

  2.转入说明

  凡申请转入江海区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与学校联系协商转学事宜,转入学校须在办学规模允许的条件下方可接受转入申请。家长也需了解转入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在校生人数,以避免学籍无法转入在读校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确保政策照顾生学位

  1.政策照顾生类型

  (1)烈士、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根据国家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0〕2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办理。

  (2)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及《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办理。

  (3)经认定、评定和举荐产生的且在江海区内居住和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32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办理。

  (4)在江海区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适龄子女。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关心关爱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委办发电〔2020〕2号)》办理。

  (5)统筹安排上一年度江海区纳税前30强企业(集团,不包括房地产企业)、经认定的江门市总部企业、投资额达3亿元以上的在建及新引进的制造业项目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2019〕33号)办理。

  2.政策照顾生的学位安排

  政策照顾生学位安排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适当根据学生入学志愿考虑统筹安排。若所填报志愿学校的人数较多且安排地段生后学位难满足安排,则将部分学生调整到其他学校入学或通过抽签办法安排。每所学校政策性照顾生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

  (二)保障特殊儿童入学权利

  依法保障我区户籍特殊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其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全部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三)入学材料认定时间至现场核验资料当日止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入学材料认定时间截止至学校现场核验材料当日。凡错过现场核验材料时间的适龄儿童,属江海区适龄儿童、少年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属非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或注册结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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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386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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