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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天河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2021-05-01 02:22:00
来源:小升初网  

  根据《2021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精神,现就公办小学招生有关问题指引如下:

  一、关于穗籍普通适龄儿童(以下简称“穗籍生”)

  (一)网上报名

  2021年5月7日-11日: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穗籍生家长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的公办小学报名模块填写报名信息。

  (二)现场审核资料

  2021年5月22日-24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疫情防控期间,网上报名成功的穗籍生家长,在预约时段按报名学校要求进行资料审核,须带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1.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

  2. 有效居住证明: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完全房产的,以及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只拥有不完全房产的,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宅基地证。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确无房产的,则须提供祖辈房产证明或拆迁协议、审核时间在2020年9月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8月31日(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也可提供审核时间在2021年5月11日前、租期至少到2024年8月31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及出租或出借公房的证明。

  学校在接受报名后,视情况需要,将实地核查实际居住情况。

  (三)学位安排

  学位未被占用,是指一个住宅单元六年内只能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相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孩子不受影响)。学位安排具体分以下几类:

  1. 地段生:人户一致、学位未被占用的,按地段对口入学。

  (1)一手房住户:适龄儿童父(母)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21年5月11日前)购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宅基地证)并入户、入住。

  (2)二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21年5月11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入户、入住,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 统筹生:解决地段生后,优先考虑安排地段对口学校入学。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3)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拆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

  3. 统筹生:统筹安排入学。

  (1)一手房住户:新生报名结束(2021年5月11日)后购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于8月26日前入户、入住。

  (2)二手房住户:在2021年5月11日至8月26日前办齐交易手续(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入户、入住;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21年5月11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入户、入住,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

  (3)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虽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同时拥有其他不完全房产,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4)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即便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

  (5)拆迁户: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非天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审核时间在2020年9月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8月31日(或租期到回迁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也可提供审核时间在2021年5月1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4年8月31日(或租期到回迁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同时,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6)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父母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以及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

  (7)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审核时间在2020年9月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8月31日(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也可提供审核时间在2021年5月11日前且租期至少到2024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如对学位安排有疑问,请直接致电学校询查。

  (四)派发录取通知书

  2021年6月10日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书。派发录取通知书的方式由学校自行安排。如在2021年7月1日前未收到学校的录取告知(含书面通知、网上通知、短信通知等),视为不被录取。家长对录取结果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7月10日前到申请的学校了解具体情况,过期学校不再受理。

  (五)新生注册

  2021年6月26日:公办小学新生注册。请家长按学校要求按时到学校为孩子办理注册手续。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注册、校方已通过电话催促,三天内仍不注册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六)补报名

  2021年8月26日、27日: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穗籍生,到招生报名地段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所需资料与2021年5月22日-24日现场审核所需资料相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审核时间在2020年9月1日之后的非天河户籍适龄儿童需回户籍地补报名申请学位。

  二、关于穗籍残疾适龄儿童

  (一)轻度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聋童,及其他种类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到所属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学校不能拒绝其报名。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及学位安排办法与普通穗籍生一致。根据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办理随班就读有关手续。

  (二)具有天河区户籍实际居住在天河区的中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并能适应普通学校融合教育的,可申请报读天河区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的特教班(只能二选一)。请家长于2021年5月22日-24日带齐资料(户口本、有效的居住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检测证明)、携同孩子到天河区御景小学或广州市天河中学猎德实验学校报名。学校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6月1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因招生计划有限(每班招收5名),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由所报读学校于2021年6月10日前采用摇珠的办法确定录取名单。未被摇中录取的,可选择到天河区启慧学校入读。

  (三)具有天河区户籍的中度、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请家长于2021年5月22日-24日带齐资料(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检测证明)、携同孩子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学校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6月1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启聪学校报名入读。

  三、关于非穗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非穗籍生”)

  (一)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所列对象并能提供佐证材料、监护人实际居住在我区的非穗籍生,请家长于2021年5月22日-24日带齐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对口招生报名学校递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2021年6月10日前受理学校会电话通知家长学位统筹结果并告知注册时间和相关要求。

  (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

  符合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要求,6月1日9:00至6月4日15:00登陆“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 http://123.56.193.163/tianhe/ )填报入学志愿。

  6月7日,登录“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门户网站”查看公办小学学位分配结果。6月11日,登录“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门户网站”查看公办小学学位补录名单及民办小学学位分配结果。

  (三)港澳生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办法,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学位,直至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完成。

  (四)其他

  不符合以上(一)(二)(三)款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鉴于我区公办学位非常紧张,建议回户籍地就读或选择到经审批开办的民办学校就读。申请民办学校学位的,请家长于2021年5月11日至18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系统开放时间:早上8:30至晚上21:30)的民办小学报名模块,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于2021年6月1日至4日再次登录该系统(系统开放时间:早上8:30至晚上22:30),选择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民办小学录取工作完成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一)家长必须按时备齐全部材料前往相应学校审核,对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已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读,一旦发现,将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三)家长可关注“广州天河教育”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天河区门户网”网站(网址http://www.thnet.gov.cn/)——“工作机构”——“区教育局”的“招生专栏”了解有关招生信息。

  天河区教育局小幼教科,咨询电话:38622512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1室

  天河区教育局投诉电话:3862250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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