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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番禺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1-05-01 00:14:38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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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等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以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以有利于体现基础教育性质、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广大学生根本利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为前提,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为重点,以缓解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向往和优质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为出发点,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依法行政,依法招生,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协调解决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各教育指导中心受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本学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见附件1),整体谋划制订本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省、市、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妥善做好本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工作部署,在所在学区教育指导中心领导下实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学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保障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并按“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从当地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合理确定服务片区范围。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公办初中招生划片范围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5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和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及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无法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前通过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告。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和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审慎论证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报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告。

  (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为其子女(被监护人)办理入学(升学)报名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安排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保障具有番禺区户籍且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公办小学。“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规定时间内报名(一般5月上旬)。二是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已收楼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1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或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对应的已收楼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该祖辈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3年以上(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止)。三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在入学当天(以9月1日为准)的前6年没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考虑到“人户一致”政策的延续性及过渡性,以2021年8月31日(含当天)为适龄儿童入户时间节点,按照“新人新办法,旧人旧办法”的原则执行。

  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公办小学。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或单校划片挂钩入读的形式。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广州市招生入学规定报名时间办理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的实际情况,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采用划片挂钩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初中学位。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非应届毕业生,或未在广州市招生入学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其公办初中学位。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如确需要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的公办初中。

  要综合考虑特殊人才、拆迁安置户、经政府安排入住保障性住房等群体的适龄子女学位。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户籍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对口公办学校;如果户籍地址与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市政拆迁安置房的承租人子女,在拆迁安置期间,可选择入读租住地段或户籍地段对口公办学校。

  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小孩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位)。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五)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民办学校申请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核定总计划的50%。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三、相关规定

  (六)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根据残疾儿童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安排随班就读或送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学习能力的户籍适龄儿童。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做好学区内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同时,要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福利机构供养、合法领养和家庭寄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七)积极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引导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番禺区就读的,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番教规〔2020〕1号)的精神办理。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八)稳妥推进房地产小区业主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原则上新开办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年级只开设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中途不增设其他年级。

  凡小区内配套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该小区户籍(含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业主子女)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以及预留用作解决该年段将户籍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小孩入学当年,该住宅小学近6年(或初中近3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或初中)的业主(指购房并在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收楼且拥有该房产100%份额。下同)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如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后还有剩余学位,所剩余的学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该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业主是来穗人员的,必须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才排序安排其子女入读配套公办学校。符合我区“积分申请入学”条件的业主子女,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办法,申请免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同时获得小区配套公办学位和“积分制入学申请”学位的业主子女,可自主选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或“积分制入学申请”安排学位的学校。

  各教育指导中心在安排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时,要预留一定的学位,用作解决该年段将户籍迁到该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如果招生报名后才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出预留学位数,则按入户先后顺序安排,超出部分由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其他公办学校。

  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如果符合条件申请入读人数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则参照上述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原则排序安排。

  不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规定招生报名时间报名、或被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录取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业主子女,视作放弃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

  没有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如果其业主子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地段生资格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学校;如果业主子女户籍不属于该住宅小区的,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如果业主子女符合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办法,申请免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九)加强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和公示,对符合广州市和番禺区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补贴的学位)就读,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子女、港澳籍居民子女,纳入保障性入学范畴,为其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补贴的学位)。

  经军人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会同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审查,符合入学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原则上按广州市教育局核定入读的学校安排学位。未经广州市教育局审查的现役军人子女,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格后,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消防应急队伍、防疫一线医护人员、高层次人才、异地扶贫干部等符合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均按照当年上级教育优待政策办理。

  (十)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开展招生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否则将依法处理。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各教育指导中心要保障其公办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十一)统筹安排具番禺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途转学学位。具有番禺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需要中途转学至户籍地公办学校插班的,若符合上级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可向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由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户籍地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除政策性照顾学生外,原则上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接收非番禺区户籍的学生中途转入插班。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原则上不接收非该校招生范围户籍的学生中途转入插班;如果具有本小区户籍学生申请转入小区配套学校人数超出学校承载能力,则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十二)规范各种招生行为。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能超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能超50人。超出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所招收的学生或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小学生,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为其办理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不得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进行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不得利用举办“校园开放日”方式调查学生入读意向,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招收入学的学生,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及管理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实行常态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不得为分班而对学生进行学业测试。

  四、招生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

  (十三)公办小学招生报名。公办小学实行通知入学与报名入学相结合。凡具有番禺区户籍且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教育指导中心、各公办小学要及早公布报名办法,通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被监护人)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上旬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点击“公办小学报名”,进入相关界面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纸质资料审核学校不一定是最终录取学校)。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居住地周边的公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因疾病、出国等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十四)公办初中招生报名。具有番禺区户籍且在户籍地学区内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读公办小学统一为其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电脑随机派位或划片挂钩入读户籍所在学区的公办初中学校。

  具有番禺区户籍在户籍地学区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上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学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

  (十五)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实行网上报名。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小学报名”,进入相关界面填写报名信息。具体办法见当年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指引。

  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实行网上报名。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进入相关界面填写报名信息。具体办法见当年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指引。

  (十六)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报名。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实行现场报名。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其业主适龄子女属于广州市户籍需要报读小区配套公办小学的,按照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办法办理。符合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于当年5月上旬,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和进行资料审核。经学校审核、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当年6月30日前公布录取结果。

  (十七)积分制入学申请。“积分制入学申请”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番禺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实施细则的通知》(番教规〔2020〕2号)实施。通过积分制入学申请获得学位的申请人子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通过积分制入学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在其小学或初中学段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转学至区内其他公办学校的申请。

  五、工作要求

  (十八)制订招生工作细则,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和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各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及早制订本学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于每年4月中旬前将当年的招生工作细则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当年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咨询电话。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发布本学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的准确信息,明确告知社会各界“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必须以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学校根据实际,组织招生政策宣传和宣讲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咨询机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底前将本校的招生方案送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审核,然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在番禺教育信息网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区政府批准并向市教育局报告。

  (十九)提高各级招生人员的政策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政策水平,依法招生;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教育指导中心和学校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十)做好新生资料的审核和档案收集工作。落实上级减证便民要求,简化招生审核材料和程序。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时,学校要对其户口簿及居住证明材料原件进行验证,并把户口簿复印件作为该学生的档案资料保存。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番禺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

  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应对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结果进行查验和登记,并督促未完成接种的家长带儿童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补种。

  (二十一)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密切关注学区内各校的招生情况,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发现、纠正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于每学年初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核查,对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实施时效

  (二十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1.各教育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及招生联系方式

  2.广州市番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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