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申请人户口簿、实际居住地佐证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以及对应所属照顾类别的现有资料。
2.申请人必须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请资格,由此引起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3.按照上级清理证明事项工作要求,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个别佐证材料不全或不能确定时,需请申请人配合核实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综合判定。
2021-04-13
2021-03-29
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