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一)小一招生对象
申请人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初一招生对象
申请人为2022年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学位申请所需资料
(一)深圳户籍申请人
1.《盐田区2022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报名期间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
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
非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家庭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2年4月1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内地居民采集表》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2年4月1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②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I类学位申请人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4.计生信息核验:网上报名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验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5.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2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以上资料除4外,均须验原件。
(二)非深户籍申请人
1.《盐田区2022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报名期间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港澳籍申请人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若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则只需提供其深圳居民身份证。
4.住房证明材料:
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2年4月1日前。
非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家庭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1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8月31日;《内地居民采集表》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1年4月15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②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I类学位申请人租房不满3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5.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截至2022年4月1日,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6.计生信息核验:网上报名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7.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2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以上资料除6外,均须验原件。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申请人
除按户籍类别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四)学位住房延迟锁定的说明
盐田区自2020年秋季全面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政策,用以申请学位的住房应具备25位房屋编码,并符合进行锁定的其他规范条件。以下情况可延迟锁定:
1.受房屋拆迁影响不能提供有效住房申请材料的:请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内地居民采集表》)。
2.其他未取得《入伙通知书》的辖区购房申请人:请提供2022年4月1日之前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银行按揭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内地居民采集表》)。
上述情况按自有产权房类型提交材料并积分,按房产房屋地址当年所在的学区申请学位,同时申请人须按要求签署学位住房延迟锁定承诺书,承诺同意在获得产权证后随即锁定本住房学位信息。
(五)重要提示
学位住房要求实际居住,区教育局将严格核查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对于提交《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区教育局将在新生正式录取之前,严格核查《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相关信息。请家长务必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区教育局将取消申请人的入读资格。
附件: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
学区划分
(一)2021秋季学期学区详情以2021年秋季小一、初一招生指南为准。
(二)2022年秋季学期,将有海心小学和田东中学(现田东中学借沙头角中学校址办学)建成开办,学区划分可能重新调整,敬请关注盐田区教育局的相关通告。
其他注意事项
1.2022年秋季招生,若国家、省、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住房学位锁定情况可登录“盐田区学区房使用情况查询系统”(http://ytjjk.sz.edu.cn/visitytgbxyxqfcx)进行查询。
3.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25228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