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2021年南宁市市区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报名知情同意书
家长及学生本人已认真阅读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中有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规定,了解2021年南宁市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条件及所需材料,同时知悉南宁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有如下要求:
(一)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初中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的,应慎重理性选择,且只限报1所。
(二)根据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人数情况,确认不同的录取方式,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三)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初中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四)参加民办初中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初中学校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五)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逾期不到学校办理登记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六)就读民办初中学校不属于地段生。
家长及学生本人自愿遵守上述规定及要求,自愿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就读,愿意承担就读民办初中学校的所有费用,同时承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家长及学生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学生签名并捺印:
年 月 日
家长签名并捺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