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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州市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

2021-04-02 22:11:23
来源:小升初网  

  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如果符合条件申请入读人数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则参照上述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原则排序安排。

  不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规定招生报名时间报名、或被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录取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业主子女,视作放弃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

  没有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如果其业主子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地段生资格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学校;如果业主子女户籍不属于该住宅小区的,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民办学校。如果业主子女符合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办法,申请免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九)加强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学生由居住地所在学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和公示,对符合广州市和番禺区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补贴的学位)就读,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子女、港澳籍居民子女,纳入保障性入学范畴,为其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补贴的学位)。

  经军人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会同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审查,符合入学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原则上按广州市教育局核定入读的学校安排学位。未经广州市教育局审查的现役军人子女,经区教育局审核资格后,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消防应急队伍、防疫一线医护人员、高层次人才、异地扶贫干部等符合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均按照当年上级教育优待政策办理。

  (十)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当年的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开展招生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否则将从严处理。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各教育指导中心要保障其公办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十一)统筹安排具番禺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途转学学位。具有番禺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需要中途转学至户籍地公办学校插班的,若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可向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由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户籍地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除政策性照顾学生外,原则上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接收非番禺区户籍的学生中途转入插班。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原则上不接收非该校招生范围户籍的学生中途转入插班;如果具有本小区户籍学生申请转入小区配套学校人数超出学校承载能力,则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十二)规范各种招生行为。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能超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能超50人。超出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所招收的学生或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小学生,区教育局不为其办理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不得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进行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不得利用举办“校园开放日”方式调查学生入读意向,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经区教育局核准招收入学的学生,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并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实行常态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不得为分班而对学生进行学业测试。

  四、招生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

  (十三)公办小学招生报名。公办小学实行通知入学与报名入学相结合。凡具有番禺区户籍且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教育指导中心、各公办小学要及早公布报名办法,通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被监护人)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具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上旬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点击“公办小学报名”,进入相关界面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纸质资料审核学校不一定是最终录取学校)。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因疾病、出国等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十四)公办初中招生报名。具有番禺区户籍且在户籍地学区内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读公办小学统一为其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电脑随机派位或划片挂钩入读户籍所在学区的公办初中学校。

  具有番禺区户籍在户籍地学区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上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学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学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

  (十五)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实行网上报名。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小学报名”,进入相关界面填写报名信息。具体办法见当年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指引。

  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实行网上报名。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民办初中报名”,进入相关界面填写报名信息。具体办法见当年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指引。

  (十六)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报名。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实行现场报名。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其业主适龄子女属于广州市户籍需要报读小区配套公办小学的,按照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办法办理。符合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于当年5月上旬,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和进行资料审核。经学校审核、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当年6月30日前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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