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
对象:外区或外地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区户籍但没有本区学籍),可以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
升学方式
电脑派位:具有越秀区完全房产并人户一致。
统筹安排学位:具有越秀区不完全房产,或者在越秀区没有房产,出具在我区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的佐证材料,并人户一致,由我局统筹安排学位。
资格条件和佐证材料
(一)学生需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在我区具有完全房产(房产属性为住宅)。学生实际居住在我区,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人户一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为本房产的产权完全所有者;完全房产的产权面积需达到30平方米及以上。
(三)无完全房产,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在我区的购房协议、宅基地、集资房拆迁协议、租赁合同(仅限于市房管局确认的租赁合同)等居住地佐证材料的原件,并出具在我区为广州市唯一居住地的佐证材料。
(四)佐证材料要求:
1.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
2.以上在我区购房或租住公房的合同签订时间及学生本人户籍迁入我区的最后截止日期要符合当年招生规定。
3.民办小学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就读该校五、六年级的学费缴费单据的原件。
4.本市学籍的毕业生需提供广州市学籍号和全国学籍号;外市学籍的毕业生需提供全国学籍号。信息用于现场备查。
2020年办理地点:越秀区少年宫大南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南路仙湖街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