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两证”,且“两证”为同一学区的新生;按原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原件。提供直管公房或廉租房房卡的,还须提供新生及父母3人的“无房证明”(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或通过父母“浙里办”账号的查询截图,下同)。
2.父母及本人确无房产,祖辈有效房产在学区内的新生(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新生及父母3人的“无房证明”等材料原件。如新生和祖辈的户籍不在一起,还须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3.具有“两证”,但不在同一学区的新生(以房产地址确认学区)。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原件。提供直管公房或廉租房房卡的,还须提供新生及父母3人的“无房证明”。
4.仅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原件。
5.具有本市非同一镇或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原件。
6.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新居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入学积分表等材料原件。
7.具有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原件。
8.非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新居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入学积分表等材料原件。
以上第1——8批次中如新生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须提供其它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如:新生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
备注:
1.“两证”是指新生户籍和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有效房产在同一镇或四街道范围内。
2.“有效房产”: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新生父母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父母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