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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海嘉定区中小学招生最新政策(附招生日程)

2021-03-18 00:28:26
来源:小升初网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1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推进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依法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和学生的教育服务体系.

  (一)公开透明原则.街镇、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教育局、街镇和学校网站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计划外自行招生,小学不得招收非适龄儿童,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从2020年起对本区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小学,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1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该政策的实施,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报区教育局备案.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2021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2)统筹安排.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街镇如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或积分办法,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入学信息登记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和未在嘉定区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街镇教委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4月23日前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重要依据.各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4月8日前,各街镇教委、幼儿园、小学应根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材料审验工作顺利进行.

  (三)公民办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此处公办小学指公办纯小学、公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四)公办小学入学验证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5月15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学生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第二批验证:5月30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学生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街镇教委、学校应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五)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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