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精神,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区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公建配套学校建设、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等要求,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办法.实施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解决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事业办会同做好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区教育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本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和地点、入学验证时间和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积极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凭证.
5.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小班化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本区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办法另行公布.
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轻度智障儿童按就近入学原则进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进崇明区培林学校就读;聋哑儿童、盲童分别进市第一聋校、市盲校就读.盲、聋、智障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告知和报名工作由所在地学校负责.
二、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民办三级园、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小学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特殊情况学生可在区教育考试中心(新崇北路7号服务接待中心)进行信息登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2.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安排进入本区公办小学就读.
3.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根据《2021年崇明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公布),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5.公办小学验证.5月15日-5月16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现场审核时,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9日-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