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1年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
入学原则与安排
(一)入学原则
根据市政府、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对所有在本区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先对“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安排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1.“免试”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都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文化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2.“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学额.
3.“人户一致”是指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一致.
4.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5.本区初中小学新生招生中涉及的学生户籍所在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居住登记回执”)登记的所在地,以及房产(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的统计基准日分别为:初中2021年4月13日,小学4月23日.
6.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1.居住地在本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
居住地在滨海地区、朱泾镇等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小学、初中对口招生入学划片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所在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区教育局将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及入户年限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持本区户籍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持本区户籍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居住登记回执”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在本区无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但在居住地学生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学生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及入户年限等因素统筹安排.
(三)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学额数,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2.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统筹安排进入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四)入学报名系统应用
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全面实施公民办小学、初中同步招生网上报名等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五)公平配置均衡编班
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三
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
1.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2.信息登记.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为4月8日-4月23日,公办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民办幼儿园、看护点、未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于4月10日-4月11日(8:30——11:30;13:00——16:00),到指定地点朱泾小学(朱泾镇健康南路555号)、亭林小学(亭林镇大慈路398号)、金卫小学(金山卫镇古城路500号)就近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3.照片上传.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于4月2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首页点击“学生照片上传”按钮,按照规定格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白色背景、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像素为272*354,分辨率为350dpi,jpg格式),作为入学报名、验证的重要依据.如家长上传照片符合要求,可直接作为入学后注册学籍需要的照片;如家长难以上传规定格式照片,至少保证上传儿童照片的头像清晰可辨,不会影响入学报名,待入学注册学籍后再采集规定格式的照片.
4.信息补登记.4月23日之后到8月10日期间,于5月10日、6月10日、7月10日、8月10日这四天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3:00——16:00,所有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家长(按在网上提前预约的时间)到金山教育事务中心(石化临潮街81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5.信息确认.2月底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三)随迁子女招生
1.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2.来沪人员适龄儿童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登记的居住地在金山区,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四)公办小学验证
1.5月15日-5月16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的相关信息按时到指定的报名验证点进行验证.“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2.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房产证或租赁备案、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证明材料等.
3.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房产证或租赁备案、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4.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9日-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