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
安排办法
根据周至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县城各学校及热点学校要依据我县方案,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的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具体情况建议直接咨询学校)
周至县非二曲街道户籍但在城区有住房类
(1)个人自建房类:
①个人自建房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建房时间、地址、家庭人数、左邻右舍户主姓名、入住时间和入住证明(须有单位公章、办理人签名及其联系电话)。
②个人自建房交款收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个人自建房整体房屋正面照片。
④无人监护流出证明。无人监护流出证明由家长自行下载打印,由户籍所在地村、镇政府(街办)和学校(小学学生在户籍地镇中心学校、初中学生在户籍地的初中学校)盖章。
(2)购商品房类: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购房正式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无人监护流出证明。无人监护流出证明由家长自行下载打印,由户籍所在地村、镇政府(街办)和学校(小学学生在户籍地镇中心学校、初中学生在户籍地的初中学校)盖章。
(3)集资建房类: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购房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无人监护流出证明。无人监护流出证明由家长自行下载打印,由户籍所在地村、镇政府(街办)和学校(小学学生在户籍地镇中心学校、初中学生在户籍地的初中学校)盖章。
属于二手交易的房类的户主,同时必须提供房产交易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以上三类情况的新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审核、登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时,依据登记学校“积分制”原则,按照房产证件取得的时间依次派位。
仍未被登记学校录入的新生,家长应填写《周至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依据“统筹派位意愿表”中的意愿及房产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统筹派位意愿学校。若仍不愿统筹派位的,可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