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在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下同)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四川天府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二、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1、自2021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四川天府新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 5 分,其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2、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4、申请人持有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1、申请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持有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出具已在四川天府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 自购房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实际交房满一年);
■ 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为“住宅”,且实际交房满一年);
■ 租住房屋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用途为“住宅”);
■ 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租赁合同;
■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满一年证明。
重要提示: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申请时间
2021年4月20日—5月20日
四、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登陆“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ywzsrx.cdzk.org)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二)结果告知
5月份的工作日,各街道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查验审核,并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需补足相关材料的,申请人根据平台反馈,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提交。
2、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2021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3、对未通过审核的,通过平台反馈原因。
(三)学位确认
7月的第三周,申请人及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持《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及所有上传材料的原件到安排的学校进行复核,确认学位。
(四)学生报到
8月31日前,复核通过的学生根据学校安排,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温馨提示
1、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从学籍网下载打印的学籍基本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
2、已在“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继续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2021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就学。
4、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5、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读证明或缓学证明。
6、“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入方式:申请人长按或者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下拉菜单至页面底端,并点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