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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咸阳市中小学转学、休学、复学、辍学、留级问题详解

2020-12-27 10:40:15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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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学、休学与复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

  学生转学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查询”功能,确认学生学籍信息,在系统内上传监护人签字的“转学申请”和佐证材料后,即可发起转学申请,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学生在转学前,家长有义务提前向转出学校说明转学情况,并商定纸质学籍档案的转接方式。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学生因病三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缴费票据等资料,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休学,并给学生开具休学证。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经学校核准,报上一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时,学校应将学生安排到适当年级学习,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班额须符合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

  学生出国(境)学习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标注为出国(境),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回国(境)后仍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办理出国(境)复学手续,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系统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学生失踪,学校应当依据公安部门失踪人口信息,通过学籍系统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标注。

  ➤辍学

  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月报制度,学校应把本校学生的辍学情况每月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无正当原因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的,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中将学生标记为“疑似辍学”状态,“疑似辍学”超出1个月,学籍系统自动转为“辍学”状态。

  学生返校后,学校学籍管理员应在学籍系统中将其设置为“返校复学”状态。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于每学期末将辍学学生信息函告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跳级、留级与毕业

  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允许跳级、留级。

  完成小学、初中年限教育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放相关义务教育证书,作为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凭证。

  教育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补发。确需学历证明的,由学校和县级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后出具证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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