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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成都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文(原文)

2020-12-24 09:14:16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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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对象

  1. 外地户籍来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

  2. 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5+2”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温馨提示:成都东部新区到本市其他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可按要求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提交申请。

  二、申请条件

  继续保持双轨并行,分为积分申请和未办理积分申请两种情况。

  (一)积分申请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

  怎样申请居住证积分?

  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1 号)相关要求,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

  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 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4.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注意!

  以上都是申请前需要满足的条件,不是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见申请方式。

  三、申请时间

  每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

  (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三)就业务工人员需提交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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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核办理

  (一)网上审核

  5月份的工作日,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 截止申请当年5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产证等)。

  3.申请人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二)结果告知

  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通知申请人到现场补足相关材料。

  2.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三)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注意!

  网上审核和结果告知两个过程,不需要申请人做啥,网上提交申请材料之后,就直接等待审核结果就好。

  六、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市)县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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