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
本县户房分离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在提交购房手续(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证、 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后按照购房居住地址及购房时间 统筹安排 入学,不得择校;
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二手房提交:购房协议 , 购买人近半年来的水、电、暖、气等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 充足的理由和凭证 ), 以购买人名义最早的水、电、暖、气等有效缴费财务凭证(物业统一收费的凭证不作为学位排序依据), 由教科局优先安排完能够提供上述购房证件或手续的基础上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依据 购买人名义最早的凭证按时间 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