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房人子女容缺办理入学的政策是怎样的?
答:按照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教育局、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商品房交付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武房发〔2020〕5号)规定,对于经买卖双方协商明确并经房管部门确认交付时间在2020年8月31日前的商品房项目,购房人符合我市买房落户或户口迁移的有关政策,但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及落户或户口迁移手续的,购房人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房屋所在区申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购房人应书面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齐相关手续,未按承诺补齐的,接受教育部门为其子女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