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市教育局规定,我们的子女可以享受市民待遇,但我家附近的一所好学校不能进,安排到离住处较远的一所公办校就读,如何理解享受市民待遇?
答:所谓“市民待遇”,首先是指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在我市依法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武汉市及各区政府也依法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首先保证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在武汉都“有学上”。具体到某一所学校、某一个孩子来说,因为各区、各学校实际情况不一样,因此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