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系统网址:
http://218.75.25.56:8080/newportal/login.jsp
符合城区范围省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后,区招生办按照《温州书教育局关于印发市局直属和部分鹿城区属初中招收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制(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父母符合省定条件一方进行积分量化,按照“积分高者优先”原则,将达到一定分值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统一调配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
城区范围省定条件资格认定到居住登记地所在各街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申请办理或通过网络自助办理,具体办法详见微信公众号“鹿城新居民”。
符合“城区省定条件”的具体依据为:
1.居住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在鹿城城区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居住证件或流动人口登记记录,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依据。
2.工作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属个体经商户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一年(近一年)以上在鹿城城区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在鹿城城区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一年(近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3.参保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鹿城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交纳一年(近一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非鹿城区户籍,父母符合鹿城非城区范围省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向非城区相应初中学校(双屿中学、仰义中学、藤桥中学、上戍中学、临江中学)报名,由学校进行资格认定,并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接收入学。如不能全员接收的,进行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