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适用对象及条件
1. 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
2. 在高新区居住或暂住并在高新区工作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目前仍在高新区居住,以居住(暂住)证为准。
3. 截至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适龄儿童父(母)亲在济南市连续务工并缴纳社会保险(依法经营)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济南务工(依法经营),以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为准。
报名所需材料
20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