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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泊头市中小学招生最新政策(附报名时间+网址)(3)

2020-07-27 15:51:13
来源:小升初网  

  (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泊头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六)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主体。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教体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严禁民办学校自行招生、私自招生。

  2.招生对象。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可到一所民办学校进行报名。

  3.招生时间。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市区民办学校要与市区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乡镇民办学校要与辖区内乡镇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提前招生。

  4.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在优先满足泊头市适龄人口入学需求后,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经教体局批准,可以在沧州市域内其他县(市、区)招生,但一般不超出沧州市域范围。

  5.招生程序。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提前向教体局申报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和招生方案,由教体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我市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对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随机派位招生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由教体局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体局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教体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

  教体局将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涉事民办学校及相关责任人。

  七、审核把关

  1.市教体局成立“阳光招生”办公室,负责学生家长接待、招生政策咨询等内容,同时市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共分五组,组长为包片学校主管副局长,组员为此副局长主管科室成员),现场对各校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宣传、审核、登记、调查、公示等各环节人员责任。学校要设立“阳光招生”咨询服务站,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负责招生咨询工作,确保招生咨询电话畅通,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3.各学校要按照市教体局下发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本学校的招生流程,分别对学生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学生户口本等证件逐一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对疑似是否在所购房产实际居住、父母是否均在企业务工的学生要进行入户、入企调查。

  4.对于个别小区或村落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学校要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时应果断做出结论,当面告知学生家长调查结果,并留存相关依据材料,学生家长和入户调查人员分别签字,以备查证。学生家长拒不签字的,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6.学校上报招生数据、材料要求校长签字盖章。

  八、责任追究

  1、各学校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审核报名材料,规范把握招生入学资格。

  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学生家长须签定诚信承诺书(内容为: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若发现证件造假,家长承担一切责任)。凡发现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律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招生过程中查出的所有假证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对招生工作重视不够,造成招生混乱,因学生家长咨询时态度恶劣,解释不清引发学生家长上访的,将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招生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免职等处分。

  3.招生审核把关过程中,对把关不严,营私舞弊的责任人给予停发奖励性奖金和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的处分。

  4.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含平面、电视、广播、微信朋友圈、网络等形式)须经市教体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年检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学籍不予注册。

  5.民办学校招生由教体局统筹管理,凡有未经教体局同意,提前招生、私自招生、人籍不一等顶风违纪行为的,核减当年招生计划的20%,当年年检不得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6.严禁各校通过任何方式为外来招生人员提供学生信息,对提供信息的相关人员停发奖励性奖金和绩效工资。

  7.市区中小学不准招收在校外托辅机构周托或月托的学生,凡违反规定的学校全市通报批评,不予建立周托或月托学生学籍,并责令清退。

  8.招生学校要指定专人对学生提交的各类报名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妥善保管,如出现证件丢失、损坏等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本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解释权归泊头市教育体育局“阳光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泊头市教育体育局一楼1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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