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民办初中学校优先录取(或提前录取)、注册录取或派位录取后放弃缴费确认生源统筹安排。凡被民办初中录取但放弃缴费及录取资格的,均按统筹类别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容量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3.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道德模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昌随迁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市教育局相关要求实施。
4.城区适龄残疾少年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少年,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辖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创造条件推进融合教育,为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供随班就读的便利。
5.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网点有待完善、生源较多的区域,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招生学校在征得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由市、区教育部门与招生学校协商,空余学位面向社会招收学生,采取政府购买学位等形式,合理设置学区范围,实行划片招生。政府购买初中学位的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及民办学校)及学生人数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确定。
(三)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招录
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招录工作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招考办《关于印发<南昌市2020年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对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信息采集报名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招生录取手续。对已填报城区民办初中志愿的学生,凡被民办初中录取但放弃缴费及录取资格的,均按统筹类别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容量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凡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由有关教育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入学。经民办初中学校缴费确认录取的学生,不再按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安排公办初中学校。未经招生录取平台预录的学生,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提前为其办理缴费。
民办初中学校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并报到的学生,坚决落实招生入学纪律要求。对民办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投档手续、不予办理学籍、不予办理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六、实际居住地等入学资格复核
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规定的类别顺序接收学生。市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要求按类别分批次发放小升初入学资格复审名单至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复核小升初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地址等学生入学信息,记载和反馈复核结果,按规定核定学生入学资格。
(一)6月30日,市教育局公布2020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入学相关材料为:
1.具有本市城区户籍或其监护人(或本人)在城区拥有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家庭户口簿以及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证件。其中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必须提供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2.来昌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居住证,在必要的条件下,补充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社保缴纳、工商税务证照或用工合同等。
3.非城区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全国统一电子学籍材料。
(二)小升初学生实际居住地等入学资格复核
1.7月27日起,区教科体局(办)、小学毕业学校、初中招生学校按实际批次接收市教育考试院小升初资格复核学生名单及其信息。
7月27日,凡由区教科体局(办)前期受理报名审核的外地返昌学生和随迁子女,由有关区教科体局(办)负责通知该生参加资格复核相关具体要求;凡城区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毕业学校在区教科体局(办)统一指导下通知学生参加资格复核。
小学毕业生参加小升初资格复核工作安排,各区教科体局(办)和小学毕业学校应予以积极协助。告知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入学资格复核所在初中学校、复核入学资格所需材料及要求。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小学毕业生家长须携带该生,依据公办初中学校入学有关材料,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或指定的学校,前往招生学校参加小升初入学资格复核,办理相关手续。
2. 7月28日—8月1日,初中学校按复核学生名单组织进行小升初学生入学资格复核。各初中招生学校须认真安排,制定本校资格复审实施方案,按照市教育局生源认定原则和要求,及时通知有关学生按要求参加入学资格复核,审核学生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小学毕业生合法常住固定住所上门查验。根据学生参加资格复核的实际情况,登录小升初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学生资格复核结果,确认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资格。资格复核截止时间为8月1日下午17:00。各初中学校打印学生资格复核情况列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于8月2日前交至市教育考试院中招科。
七、初中学校新生录取和报到注册
根据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结合小升初学生资格复核结果,市教育考试院按类别先后分批次进行初中学校新生录取。
1.录取批次。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具体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次,8月2日-7日(8月2日-6日录取新生报到和注册);第二批次,8月24日-8月28日(8月24日-27日录取新生报到和注册)。
2.报到注册。初中学校按本校实际招生批次录取名单,通知和组织新生报到注册。初中新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携带该生,持初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前往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各初中学校应督促报到注册新生登录小升初系统进行网上报到确认。小升初系统双确认截止时间按批次分别为8月6日、8月27日。各初中学校分别于8月7日、8月28日反馈本校批次学生报到情况。
3. 录取公示。各初中学校按实际录取批次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报到注册学生名单(公示内容须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毕业学校、排序类别、学校监督和举报电话)等信息。各初中学校须打印报到、注册及公示学生名单列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于9月5日前交至市教育考试院中招科。
各初中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自觉接受市、区教育招生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招生管理,凡经招生部门裁决确定安排的生源,不得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