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0〕39 号)和《2020 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银教发〔2020〕87 号)精神,现就金凤区 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 年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片区和拟定招生计划,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考试、竞赛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全员纳入原则。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小学招生入学以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地为主要调配依据,保障其子女相对就近入学;初中招生采取划片就近、对口直升和统筹调配的方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入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学片区动态调整原则。依据人口分布、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因素,适当调整学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四)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严格执行金凤区招生工作安排,稳妥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2020 年小学毕业 86 个班 4574 人,计划招收192 个班9480 人;中学毕业 85 个班 4543 人,计划招收129 个班 6420人(详见附件 1)。
四、招生对象
城市小学招收 2014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农村小学原则上招收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入学条件
(一)按学片区入学
1、小学
金凤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主为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适龄儿童同在此户上),户籍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迁入,户籍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致,所购房已实际入住。符合以上所有条件,安排到学片区小学就读。
小学入学自 2021 年起,同一房址三年内安排一个学生,此后每年入学年限将逐年增加,直至同一房址六年之内允许一个孩子入学。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的,同一房址按相关政策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初中
小学毕业生户籍在金凤区,户主为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与适龄儿童少年同在此户上),户籍于2019 年 12 月 31日前迁入,户籍信息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信息一致,在所属学片区小学毕业,学籍至少满一年。符合以上所有条件,在学片区初中就读。
中学入学自 2021 年起,执行同一房址三年内入学一个学生政策。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的,同一房址按相关政策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下列情况对中小学新生入学调剂安排
1、非金凤区户籍;
2、金凤区户籍中集体户、空挂户(有户无房)、挂靠其他亲属;晚迁户(即户籍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后迁入);
3、房户不一致;
4、购买商业用房,虽已迁户但该房转租他人未用于自主经营;
5、购买在建或未交付使用的房屋。
六、招生入学办法
城市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和小学其他年级转入在“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网址为www.ycrxbm.cn或“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平台)登记。
(一)公办中小学
1、公办小学
(1)适龄儿童 7 月 1 日至 7 月 10 日在平台登记信息,登记后将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符合按学片区就近入学条件的,按照平台短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户口簿、与户籍一致的房产材料、免疫接种证明到学片区学校核验证件;不符合按学片区入学条件的,登记后携带户口簿、居住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按照平台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核验证件。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居住类型、住所距离等因素统筹调剂,于秋季开学前统筹安排入学。
(2)第一次未及时登记的适龄儿童可于 8 月 1 日至 8月 3 日在平台补报登记,按照平台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核验证件,于秋季开学前统筹安排入学。
2、公办初中
(1)金凤区辖区小学毕业生:6月下旬,由毕业的小学负责将学生学籍信息导入平台。7月 1日至 7月 10日学校组织家长核对完善相关信息。8月下旬由所毕业的小学通知学生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分配的中学报名。不需要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就学的,须于 8月 5日前登陆平台,将“是否参与金凤区分配”项改为“否”并提交。
(2)非金凤区辖区小学毕业生:登记时间为 7月 1日至 7月 10日,未及时登记的可于 8月 1日至 8月 5日二次补报登记。登记成功后将会收到平台短信,再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核验证件。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辖区公办中学招生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分配结果 8月下旬通过短信告知家长。不需要参加金凤区公办中学调剂入学的,须于 8月 1日至 8月 5日登陆平台撤销登记信息。
(二)民办中小学
金凤区辖区有 2所民办中学(即北师大银川学校中学部和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2所民办小学(即北师大银川学校小学部和金凤区外国语实验小学)。自 2020年起招生由金凤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公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依据自愿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银川市域内 1所民办中小学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由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办中小学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入学。
辖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方案详见附件 2。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计划一经公布,各校要严格遵照执行;如确需调整,须由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引进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侨、抗击新冠肺炎一线医务人员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执行国家规定的班额设置标准。学校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目标要求,逐年消除大班额。
(四)探索招生入学新方法。选取银川市唐徕中学西校区做为试点,实行将剩余学位以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具体方案见附件 3)。
(五)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应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金凤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登记备案。
九、组织领导
为做好 2020 年金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入学日常工作。招生政策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