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招生工作要求,现就兴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0〕39号)及银川市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依法治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兴庆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规划布局、学位供需状况,负责制定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方案,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兴庆区招生工作方案进行招生。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政策,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
(三)坚持全纳教育原则
坚持“两个全部纳入”,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均有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保障与本地学生享受同城待遇。确保残障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残障少年儿童入学,无法随班就读或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局安排相关学校送教上门。落实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精准扶贫,资助到家,抓好控辍保学,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继续深化“阳光招生”,依托“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网络服务平台”,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招生程序及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继续落实阳光分班政策,合理分配师资,保障教育机会均等。
(五)坚持公民办同招原则
建立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制度,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兴庆区统一管理,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学籍注册”。报名就读民办学校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录取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三、招生计划
兴庆区公办小学计划招生217个班10850人,公办初中计划招生151个班7550人。民办小学计划招生22个班900人,民办初中计划招生20个班960人。
四、招生对象
(一)公办小学招生
城市小学招收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农村小学原则上招收2014年2月28日前出生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
(二)公办初中招生
兴庆区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兴庆区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民办小学招生
兴庆区辖区内城市区域的民办小学招收银川市三区户籍适龄儿童;农村区域的民办小学在生源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可扩大招生范围。
(四)民办初中招生
兴庆区辖区内城市区域的民办初中招收学籍或户籍在银川市三区的小学毕业生;农村区域的民办初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扩大招生范围。
(五)政策性统筹安排
居住地或服务地在兴庆区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由教育部门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优质公办学校。现役军人子女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证明材料由兴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审核收取。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由区、市卫生健康部门界定后,经兴庆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纳入保障范围。其他统筹优待人员由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划片区入学(按照公示片区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兴庆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迁户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
(2)适龄儿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在银川市三区无自有房产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迁户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
2.调剂安排入学(次序分先后)
(1)完全符合划片入学条件,但参加民办小学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兴庆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迁户时间晚于规定时间的;
(3)在父母有房情况下,仍将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购房(商品房)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
(5)空挂户、挂靠其他亲属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
(6)租房在兴庆区外来随迁子女;
(7)参与民办小学摇号被录取但放弃入学的学生。
3.兴庆区集体户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指定的学校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
1.划片区入学(按照公示片区入学)
(1)适龄学生与父母具有兴庆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迁户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
(2)适龄学生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在银川市三区无自有房产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迁户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
(3)有直升政策的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口初中。
2.调剂安排入学(次序分先后)
(1)完全符合划片入学条件,但参加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兴庆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迁户时间晚于规定时间的;
(3)在父母有房情况下,仍将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购房(商品房)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
(5)空挂户、挂靠其他亲属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
(6)租房在兴庆区外来随迁子女;
(7)参与民办初中摇号被录取但放弃入学的学生。
(三)公办中小学同一房址学位要求
小学同一房址四年(逐年增加至六年)、初中同一房址三年内已有入学学生的(不含同一家庭二胎或多胎的情况),由教育部门视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公办中小学电脑派位
兴庆区对外来随迁子女过于集中的区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采取多校划片、自主填报志愿的方式,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入学,具体见附件3《兴庆区中小学入学电脑派位规则》。
(五)转学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兴庆区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兴庆区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已在兴庆区就读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兴庆区内转学。
六、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符合民办中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依据意愿自主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登记,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录取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一)民办小学公开报名学位核定。按照招生政策调整需设立过渡时限的要求,本着尊重历史、分类对待、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的原则,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因购房、校舍产权等原因已约定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可由民办小学自主安排入学,其入学资格由民办小学理事会(董事会)审核后,上报教育部门复审备案。其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报名数超过学位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公开报名学位数比例逐年增加,至遗留问题化解后,将全部实行公开报名及电脑派位。
(二)民办初中公开报名学位核定。招生计划全部实行公开报名电脑派位。
(三)民办中小学入学方式。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位数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进行电脑派位录取。双胞胎、多胞胎的,捆绑进行电脑派位,其中1人派中,则同胞儿童均视为派中。
七、招生流程
兴庆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及转学工作依托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网址为:www.ycrxbm.cn)进行,具体招生流程请见附件1。
八、招生规定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及班额控制,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外来随迁子女集中的学校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兴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严格控制择校。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中小学新生未经“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登记分配自行择校的,原则上小学新生不予注册学籍、初中新生不予学籍录取审核。
(三)严禁各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各学校要进一步落实阳光分班政策,接受群众监督。合理调配教师,严禁开设“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
(四)不得随意拒绝、推迟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凡符合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均应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迟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迟入学。
(五)落实招生工作预警制度。兴庆区教育局依据前期摸底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人数,公布兴庆区辖区学校招生预警提示(详见附件4《兴庆区2020年招生预警提示》)。
(六)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按照市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关于健全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学校及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降低人员聚集密度,从严从实从细落实体温监测、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
政策咨询电话:0951-6716693、0951-8892882
监督举报电话:0951-8763164、0951-6716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