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切实做好2020年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根据《抚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抚教基字〔2014〕32号)、《关于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丰办字〔2018〕5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2020年小升初工作遵循平稳、规范、高效的基本方针,严格实行多校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确保全县六年级毕业生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能按时入学,完成初中学业。
工作原则
1. 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本县在籍(含随迁、务工返乡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各招生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或自主招生活动选拔学生。
2. 免费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免费就近升入初中。
3.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政策,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咨询、监督工作机制,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工作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有序稳定。
招生对象
全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随迁、跨县务工返乡人员子女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招生范围
(一)农村中学
各乡镇中学以乡镇为单位,招收本地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城区小学(含分校)毕业但不符合一中、二中入学条件且选择回户籍地就读的毕业生。
紫霄镇洽村片属紫霄中心学校招生区域,紫霄镇西溪片属西溪中学招生区域。
(二)城区中学
实验小学、附属小学、子固小学、桔都小学及朝先小学的毕业生符合城区中学入学条件的为一中、二中招生区域;明德、瑶浦、梓和小学毕业生户籍在本学区范围内,为二中招生区域;琴城镇小学毕业生属琴城中学招生区域;县城4所小学及分校不具备一中、二中入学条件且选择琴城中学(或市山中学)就读的毕业生,为琴城中学和市山中学招生区域(因琴城中学学位少,户籍为市山、白舍、紫霄、三溪乡不符合一中、二中入学条件的学生须选择市山中学)。
1.城区中学学区划分
依据县城街道、路段、门牌号为辖区内各中学划定学区范围,每年根据各学校学位容量和上年度招生状况进行适度调整。2020年学区范围如下(见附图)。
(1)南丰一中 南丰一中学区划分为:
东:曾巩桥西头沿盱江至南建桥西头以西路段。
南:环城南路(曾巩桥西头、含沿线小区)至环城南路与桔苑南路交汇处(瀚茗尚品)以北路段。
西:环城南路与桔苑南路(双号)交汇处至桔苑北路(单号)与环城北路交汇处(桔都小学旁)以东路段。
北:桔苑北路(单号)与环城北路交汇处至南建桥西头以南路段。
具体包括以下街道、小区:
解放路、胜利路、人民路、建设路、新建路、城墙路、琴城路、仓山路、交通路、盱江路、沿江路、大桥路、桔都大道(1 -189号、2-188号)、竹马路、康都北路、康都南路、南广路(1-159号、2-162号)、桔苑南路双号、桔苑北路单号、凯升路、傩乡大道(1-259号、2-220号)。街心花园、桔园新村、中兴小区、明珠公寓、华鑫公寓、果园新区、石背新区、安康小区、美食街、邵家堡、琴台苑、欧美风情、世纪星幼儿园小区、千禧小区、龙翔花园、天赐良缘、军峰公寓、屿琪公寓、润和丽园、静源公寓、凯升公馆、盛业新城、隆兴花园、玉龙花园、未来城、桔都阳光城、香格里拉、帝景湾,茅店村、滨江一号、南丰一品、鸿业花园、盱江花园、华宇豪庭、芦下堡、朝先村等。
(2)南丰二中 县城区域除一中招生区域和河东新区外,均属二中招生区域。具体包括以下街道、小区:
桔苑南路单号、桔苑北路双号、桔都大道(185号、190号以上)至延伸段、傩乡大道(261号、222号以上)至延伸段、学府路(332号、447号以上)、子固南路、子固北路、环城西路沿线。电力新村、琴湖御景、琴湖中央城、轻纺城、考坑村、桔都大市场、五缘湾小区、桔茂花园、众兴花园、子固家园、子固阳光城、子固锦苑、邮政公寓、拥月山庄、桔秀花园、学府佳苑、宏恒花园、国际花园、国安小区、锦绣佳缘、书香琴苑、紫薇花园、琴台河阳光城、琴台河御府、嘉禾天城、翰林花园、祥和楼、天和小区、旺辉府邸、幸福小区、宜居花苑、塑摩城、丰盛小区、莲花小区等。明德、瑶浦、梓和3所分校毕业生户籍为本学区范围内的划入二中学区。
(3)琴城中学
琴城小学学区、城区经商户(营业执照满一年未满三年)、县城4所小学及分校不具备一中、二中入学条件且选择琴城中学就读的毕业生(仅户籍为东坪、洽湾、莱溪、桑田、太源、太和、付坊乡镇的可选)。
2.城区中学招生条件
(1)城区户籍户 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为县城学区范围户籍,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或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范围满壹周年以上(2019年8月31日以前迁入);或因城区征地拆迁等其他原因2020年秋季入学前已划入城区中学招生范围的特定区域户籍(法定监护人与毕业生在同一户籍)。认定材料:户口簿(明德、瑶浦、梓和3所分校毕业生户籍为本学区范围内)。毕业生单独成户或与户主非法定监护人关系,不予考虑。
(2)城区购房户 法定监护人或毕业生本人在学区范围内购房的(2020年8月31日前交房)。认定材料:户口簿和下列三类佐证材料之一。一是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是因房产抵押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提供产权证原件的,由不动产登记局出具产权证明;三是已交房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交房时间以购房备案合同交房时间为准)。
(3)工作调动户 毕业生法定监护人为县外调(考)入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认定材料:户口簿、监护人单位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作介绍信(或政府抄告单)、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AB卡复印件等。毕业生或法定监护人符合城区户籍或城区购房入学条件的,优先以户籍、房产为准。
(4)城区务工户 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务工满两周年以上(2018年8月31日以前),按用工单位所在区域就近安排。认定材料为:户口簿,监护人与企业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企业为员工缴纳一周年以上(2019年8月31日以前)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县级社保部门出具)。
(5)城区经商户 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学区经商满叁周年(2017年8月31日以前颁发的营业执照),按其经营地址划入一中、二中学区;满壹周年以上不满三周年的(2019年8月31日以前颁发的营业执照),划入琴城中学学区。认定材料:户口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相应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商铺产权、缴纳租金等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经营状态“正常”且具有能用手机扫描验证的二维码。无实体商铺的网店或在小区内(住宅、车库)经商户子女不予安排。在城区经商的,还需由学校不定期到现场核实其经商地点和经营项目的真实性,并经2人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县域内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 县域内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依据有关政策,根据其实际居住地,优先安排,就近入学。认定材料:县人武部(消防大队)出具的军烈属证明或其它有效证件、能反映儿童与军烈属家庭关系的户口簿。
(7)其他补充说明
①法定监护人是廉租房、公租房的承租人,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可凭相关佐证材料,就近安排入学。
②从2020年起,严格执行以毕业生或法定监护人(父母亲)的房产作为入学的依据。其余房产一律不作为入学依据。
③县城棚户区改造涉及到的拆迁居民户的子女入学,需复印原房产证加盖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公章,并提供现在实际居住情况的相关材料作为入学依据。
④毕业生法定监护人购买且入住返建房及“两违”房,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划入城区学区范围,没有取得产权证,其余佐证材料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⑤毕业生法定监护人购买商铺、车库不作为入学依据。购买成套商业房产已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入住的,视申请入学学生数量、家庭房产数量、实际居住地、入学意愿以及学区学校学位等情况,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
⑥招生方案中涉及的房产是指毕业生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的。当二人或多人共有一套房产时,只安排其中一位产权人的子女入学,并且其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
⑦房屋产权人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其他购房协议、房产公证等证明材料均不作为毕业生入学依据。
⑧毕业生拥有多项入学条件时,如同时拥有城区户口和房产、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多套房产、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和营业执照等,请根据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一项入学条件,申请对应学校的学位,入学后初中阶段不予转学。
⑨正式落户于园区的招商引资企业、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按相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其他特殊情况或个体情况按照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
(8)农村小学毕业生申请进城就读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招生办法
(一)农村初中
农村初中招生按照行政区划,以乡镇为单位划定本校招生范围。偏远山区因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等因素,接收学校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根据学生意愿允许就近跨乡镇入学。就近跨乡镇招生必须是学生本人申请,学校视情况审查,通过后由招生办审核、录取,最后变更学籍手续,否则,不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三年后不能享受均衡招生政策,且不得录取在公办高中。
(二)县城初中
(因2020年县城小学毕业生自然数增幅大,比初三毕业班净增15个班,加之一中、二中高中新生扩招10个班,毕业生数已远超城区中学招生能力。为解决城区小学毕业生顺利入学,经研究,南丰一中初一年级教育教学暂借嘉禾小学(桔都小学旁边)一年,2021年秋季开学河东区高中交付使用,该年级全部回到现南丰一中就读)。
1.网上报名登记。县城小学(含分校)六年级毕业生,农村小学符合进城入学条件且申请进城就读的毕业生,必须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登记申请学位。登记时家长须如实填写信息,认真核对,一经提交不能修改。网上登记时间从2020年6月23日开始至7月5日结束。县城小学及分校六年级毕业生不符合城区中学入学条件,选择琴城中学(或市山中学)就读的,需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中学就读的,不需要登录网报系统,直接在全县新生报到时间内凭《入学通知书》回户籍地中学报到注册即可。
农村小学符合进城入学条件且申请进城就读的毕业生,于2020年6月23日至7月5日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选择就读学校时只能暂选“城区中学”,报名结束后,城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城区中学学位及报名情况统筹安排。
2.报名信息核实。招生办工作人员和招生学校指定专人一道每天对网上报名登记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对报名资料不全或学区错误的及时在备注栏提醒家长完善。报名结束后(系统关闭),再次组织审核小组集中对报名资料逐一核实,集中核实时间从2020年7月22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
3.统一调剂安排。一中、二中初一年级招生网上申请人数超过(或不足)学校学位数时,在农村进城和外来务工返乡(符合一中、二中入学条件)毕业生中进行调剂。即当一中学位已满无空位,上述毕业生全部安排至二中就读;当二中学位已满无空位,则全部安排至一中就读。另外,当一中学位紧缺但仍有少量空位,优先考虑解放路、胜利路、建设路、新建路、城墙路、街心花园、桔园新村等一中周边小区符合城区中学入学条件的子女,直至学位满额为止,其余调配至二中;当二中学位紧缺但仍有少量空位,优先考虑子固北路双号以西学府佳苑、书香琴苑、紫薇花园等小区,傩乡大道西段盛业新城、天和小区、旺辉府邸、万恒佳苑、琴台河阳光城等小区符合城区中学入学条件的子女,直至学位满额为止,其余调配至一中。
4.提供原件核对。网上报名审核成功后,毕业生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网上公布的学校进行报名注册,并提供相关认定材料原件(不需要复印)供学校核对。
5.确认公示名单。城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复查学校汇总的新生报名登记表,复查无异议后,在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予以确定入学名单,学校公布新生名单。
实施步骤
1. 6月12日,公布招生方案。
2. 6月17日前,印发《南丰县2020年小升初招生方案》《2020年小升初招生工作宣传要点》及网上报名工作指南至各中小学。
3. 6月23日--7月5日,县城小学及分校六年级毕业生,农村小学符合进城入学条件且申请进城就读的毕业生家长登录南丰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fxedu)右下角微互动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并随时关注查询学位申请审核情况。
4. 7月22日--7月30日,招生办及各招生学校对网上报名登记的信息进行逐一核实。
5. 8月8日,教体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审核学生名单。
6. 8月20日前,下发《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至各毕业生学校。
7. 8月23日-25日,全县初一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通过审核符合一中、二中入学的初一学生家长需带好入学资料原件(不需复印)到学校报到注册。
8. 未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的学生,统一于8月30日进行补报,补报学生必须服从调剂,由城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工作要求
1. 招生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党和政府关心、社会关注、家长关切,维护稳定良好秩序事关我们教育工作全局。各中学是本学区内招生入学政策宣传、资格审查、信息公开、维护安全稳定秩序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秋季招生工作平稳有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歪曲招生政策虚假宣传,背离招生方案规定掐抢生源,扰乱招生秩序,破坏安全稳定局面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2. 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成立南丰县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部门合力,积极配合县教体局做好招生宣传、信息采集、资格审验工作,确保提供的户籍、房产(购房合同)、不动产、务工证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深入细致做好入学政策解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切实营造良好的招生入学工作氛围,确保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 各中小学校要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坚持正面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及时详尽地把各项政策宣传到位,各项工作布置到位,做到招生规定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小学要在网报前召开家长会,安排部署网上报名有关事宜,及时发放学籍信息给每一个毕业生,确保学生网报时学籍信息准确无误。要通知和培训家长熟悉并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督促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完成报名,并协助无填报条件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各乡镇中学要积极正面宣传2020年招生政策,热情、周到、便利做好县城小学毕业生选择回户籍地就读的接纳工作。
4. 各校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吃透把准各项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要求,各中学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全市统一规定,此类学生毕业生不得录取公办高中),不得划分重点班。全体教职员工不得在招生工作中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行为,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并对责任人依法依纪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相应职务。
5. 各校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家长诚实守信,给孩子树立榜样,全面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有入学证明材料均由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进行严格审验,凡出具伪造证件、弄虚作假、扰乱招生秩序者,一经查出将予以曝光,并无条件由城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到城区以外(或户籍所在地)的中学就读。
6. 各校要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动态监测、行政督促、书面报备、精准帮扶”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全部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7. 欢迎广大群众全程监督小升初秋季招生工作,发现弄虚作假企业、个人从中非法牟利等线索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举报,举报电话:0794—3318107,咨询电话:0794—3318108。
8.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城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招生办公室人员商议决定。
南丰县2020年秋季一中、二中学区划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