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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哈尔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2)

2020-06-14 21:24:50
来源:小升初网  

  二、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一)公办小学招生

  1. 招生入学对象。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

  (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 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 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 办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 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 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 继续暂缓入学。

  2. 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 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 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 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 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 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 人)。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实际细化“两个一致”要求 或明确可视为“两个一致”的情况。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 由区、县(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筹入学原则和办 法,统筹原则和办法要广泛征求意见,得到家长和社会认可。

  3. 统一网上报名。6月17-28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釆集。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 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13日,所 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 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5-17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 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4. 核验报名信息。6月29日-7月1日,进行报名信息核验。 7月18-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 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具体方式和要求由区、县(市)教育局明确。

  5. 确认录取结果。7月20-22日,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 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二)公办初中招生

  1. 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 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 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指 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从2018年小学入 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 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 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各区、县(市) 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统筹的原则和办法,统筹原则和办法要广 泛征求意见,得到家长和社会认可。

  3. 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 (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升入初中。民办小学毕业生可 以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民族小学毕业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我市在外地就读的 (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族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 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 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毕业民族小学、户籍所在区、县(市) 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填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由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网址(登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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