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在我区上学?
答: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5)幼升小的,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小升初的,提供学籍卡和小学高年段素质报告书。
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30日至31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完成学位派定。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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