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我按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交上了材料,是否一定能被录取?
答:按照济南市教育局提出的“市级指导,县(区)为主体,积分量化,公平公正”的原则,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量化赋分办法,优先安排赋分较高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由于空余学位有限,需要依据家长所交的材料进行量化赋分,根据空余学位数,按照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的文件要求,“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对于未被我区录取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做好回户籍所在地上学的准备。
10.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的材料我基本上是齐全的,只是因为疏忽,我们夫妻双方都没有办理居住证,可以参加赋分吗?
答:很遗憾,您没法参加赋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
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文件精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依据,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量化赋分中,父母双方中必须至少有一方材料齐全,才可以参加量化赋分。
11.我是济南市市民,在高新区已购房,但户口不在高新区,能否在高新区报名入学?
答:根据济南市教育局“零择校”、“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的相关规定,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建议家长先迁户籍到高新区,实现房产、户籍、长期居住三者一致,然后到对口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12. 我是外来务工人员,户口不在高新区,在高新区买房且实际入住了,今年我孩子能上我房子所在学区的学校吗?
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是不划定学区的,您需要准备齐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参加今年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量化赋分,根据赋分情况确定是否能被录取。
13. 我在高新区购得房产一套,2020年9月1日以后交房,今年能否在该房产对口学校报名入学?
答:根据济南市教育局“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招生原则,期房业主子女不属于片区学校招生范围。对未能在招生报名前迁入户口并实际入住的期房业主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按照当地招生规定解决入学问题。待交房后实际入住并迁入户口后,在所在学区学校相应年级班额未满的前提下,监护人可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同意接收可办理转学。
14.我和孩子在高新区属于单位的集体户口,在高新区租房,孩子今年如何报名上学?
答: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学没有固定学区,待招完房产、户籍、长期居住三者同时具备的适龄儿童后,根据本区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协调安排。监护人于6月30日至7月10日期间拨打教育科电话88871549,协调安排。监护人需提供:(1)监护人双方身份证;(2)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簿(高新区集体户口);(3)在高新区租房证明(正式租赁合同);(4)监护人双方在本市的无房证明(房产部门开具)。
15.孩子户口及监护人房产在高新区并在此居住,孩子在其他区上小学,今年小学毕业,能否转回户籍所在地学校上初中?
答:按照济南市小学升初中政策,小学对口直升初中,每个初中都有对口的一个或多个小学,原则上需要直升对口初中。若孩子需要转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监护人需提供学区内户口、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到对口初中登记,若对口初中有空余学位可以办理转学。
16.孩子户口及监护人房产在高新区并在此居住,孩子在其他区(或外省市)上学,若转回户籍所在地上学,怎样办理转学?
答:监护人需提供学区内户口、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到对口学校登记,若对口学校相应年级有空余学位,学校可以办理转学;若对口学校相应年级无空余学位,由教体局协调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一般不准办理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