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南昌市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即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或编班。
2.坚持“公民同步”。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3.坚持“唯一志愿”。即每名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的适龄儿童只能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
4.坚持“两个统一”。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录取时间。
三、工作安排
1.核定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可设置初中直升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19年已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其校外招生计划不少于2019年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在校生人数等核定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按往年做法,民办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教职工子女,并提前提出申请,按照资质审查要求(具体另文通知)做好相关工作。
2.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公布招生广告(简章)前,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广告(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经教育部门审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报名方式、招生程序、监督电话、校园开放安排、收费项目及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预约和报名等,不收取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挂钩)等,并应明确学校的民办性质。
3.组织校园开放。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民办学校可通过线上方式举行“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但不得组织预登记或报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学生简历及各类证书等材料。
4.组织填报志愿。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的要求,经市级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①在南昌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南昌市小学毕业生;②具有南昌市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经县(区)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①在本县(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或本县(区)小学毕业生;②具有本县(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县(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本县(区)招生后还有剩余计划的,招生范围可扩大到全市。
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有城区民办初中学校就读意愿的学生应按市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安排登录“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信息并填报志愿;信息一经确定,不得修改。市管民办小学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网上报名,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5.开展招生录取。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有直升意愿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经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公办学校的录取资格。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对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民办学校同时进行电脑随机编班。城区民办初中学校和市管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和编班操作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放弃录取资格的,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入学,保证公办学校“兜底”。
6.正式录取报到。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应按统一时间安排到校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城区民办初中学校在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缴费确认录取名单。正式录取的学生按统一时间安排到校报到。未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的由民办学校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9〕14号)要求,自行进行电脑随机编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