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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清远市清城区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新生报名指南(3)

2020-05-30 12:23:55
来源:小升初网  

  【温馨提示】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注册录取情况,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民办学校名单和剩余学位数,有意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径直到民办学校现场报名。

  (十二)公布新生名单(公、民办学校)

  8月28日上午,各报名点在学校公示栏公布新生名单。

  (十三)新生回校报到及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8月29日上午,新生回校报到及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注册时,须提供相关录取材料(以各学校提供的《入学通知书》或相关录取材料清单为准)。

  【温馨提示】未按时到校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将不保留其学位。

  四、报名须上传或提供的材料

  (一)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学区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等材料;

  4.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二)非清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其父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拥有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区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等材料;

  (4)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2.其父母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父母的《清远市高级人才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和认定批复;

  (4)住房证明材料。

  3.其父母为现役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父母的《军官证》、部队证明。

  4.其父母为在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效居住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1)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父母在清城区连续缴纳满五年社保(含养老和医疗)的证明材料;

  (4)其父母的有效居住证;

  (5)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学区范围内连续居住五年的证明材料;

  (6)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所提交的材料,均用A4纸复印,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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