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本着小学“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
1.坚持控制班额招生。各区县要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学校按照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所有年级严禁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
2.科学划定招生片区。各区县要通过比对分析辖区内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数等多种因素,提前完成适龄儿童就学需求摸底测算。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招生片区确需调整的,要早调研、早论证,充分听取各界意见;调整方案形成后,要尽早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继续严格执行“零择校”“零择班”相关政策,严禁违反规定招生。
3.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继续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办好农村学校,让农村学生安心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审批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要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不得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相关信息。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随机派位招生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相关规定,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5.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实行积分制入学的区县,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按时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阳光分班、统一管理。
6.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7.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及《关于做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协调安置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明确程序,简化流程,建立入学快速安置“绿色通道”。2020年,经省、市卫健部门确认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需升入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相关要求,根据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协调安排就读。
8.简化证明材料。各区县要按照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9.优化报名程序。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通过平台采集信息、报名入学,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安排以各区县具体方案为准。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各区县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加快推进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公安、住建、人社、税务等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尽早实现一网通办。
10.提前公布招生方案。2020 年6月10日前,各区县制定本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含民办),报经市教育局备案后,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并就相关政策做好宣传、解读和释疑工作。
11.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区县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教育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区县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上尽上。
12.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审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招生。各区县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衔接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13.严格纪律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14.加强违规查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和依法依纪查处各种违纪违规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落实问责制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民办学校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