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依据(津教政〔2020〕6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我区2020年初中招生实施方案。
二、招生方案
1.具有本市户籍(含蓝印户口)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全部按照对口校免试就近升学。
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依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的相关规定登记入学。登记时需持五证“户籍证明、居住证、务工证及社保(入学登记日之前连续一年以上)、住房证明、预防接种证”到对口中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3.按照市教委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平台的招生流程,各招生学校在7月10日前完成学生入学登记手续,7月15日前上报录取名册。
三、招生纪律
1.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我区2020年招生工作相关意见、方案,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步骤规范招生,杜绝违规操作,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一律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行为。
2.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宣传方案及材料须依据市、区的有关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新生入学必须均衡编班,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或特长班。
3.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抬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