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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宁河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方案(附学区划分范围+招生流程)

2020-05-28 20:15:23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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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0〕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㈠免试就近原则。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及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学区片,保障初一新生按时入学,强化控辍保学机制,多措并举,确保学生在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㈡统筹安排原则。根据常住人口结构比例变化,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为每一位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㈢公平普惠原则。依法依规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少年享有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对失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认真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和留守少年的关爱教育。

  ㈣均衡发展原则。实施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项目,深化学区联盟,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力度,健全均衡的教育发展机制,不断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丰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相关政策

  (一)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为:⑴芦台镇国办初中校招生范围是芦台镇一至五小及皇姑庄中心校皇姑庄村的学生。⑵其它镇初中学校均在服务范围内招生。不得跨片区招生。

  (二)招生工作时间7月中旬(暂定)。

  (三)学生入学原则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

  (四)坚持招生信息化管理。5月10日公示区招生方案,5月11日—24日上传“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市、区两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公布招生工作流程,宣传老百姓身边好学校,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通过“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对全区六年级学生升学信息统一进行规范采集,规范初中入学信息。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由其父母(监护人)到各镇教育组申请登记,由各镇教育组统筹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登记时需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市宁河区合法居所的证明(a.自有产权住房提供房本或购房合同、机打票据等;b.租住提供天津市宁河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原则在宁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市(原则在宁河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近期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

  (六)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做好“一人一案”安置和医教融合,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七)切实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可参照民发﹝2004﹞192号和津政联﹝2012﹞1号相关文件政策妥善协调解决。】

  认真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落实执行。

  (八)严格学籍管理。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天津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新初一年级学生建籍工作,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做好小升初学生信息登记校验和毕业升级,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断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严格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九)完善初中入学(录取)通知书制度。招生校按规定要求向新生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理念及特色、报到时间、地点、携带哪些材料、相关教育法规等,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少年对学校历史文化传承的认识,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意识。

  (十)严格依法,规范办学。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七年级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积极推进小班化教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杜绝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1.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宗山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科、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同志、各镇总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信访接待

  2.各初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中层领导为副组长、班主任、相关教师和家委会代表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3.各初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各校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责任督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家委会成员)5至7人组成。

  监督小组负责参与招生方案的制定、监督招生简章是否按时张贴、审核证件和录取学生名单。监督招生工作执行情况、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并独立开展监督工作。学校制定的方案要明确该组成员名单和职务。学生的登记表、户口本、房本的复印件由组长、登记人员、家委会成员三方签字。登记表、户口本、房本复印件留学校备查,严格资格审核。

  4.所属小学成立信息采集小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责任督学、班主任、教师代表、信息录入员、家长代表(家委会成员)5至7人组成。

  信息采集小组负责审核和录入学生基础信息、责任到人,层层负责。通过与公安、房管部门联系,公安、房管部门审核上交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性。学生信息表由校长、录入人员和家委会成员三方签字,严格信息审核。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校要依照本《方案》,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本校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安全稳定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健全联控联保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信访工作。各校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文件,切实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张贴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微信平台、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各校招生范围、报名手续、有关要求等。各校于6月下旬统一向社会公布。教育科和各校要设专人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百姓身边好学校,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政策解读与执行,规范招生行为,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招生环节,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和百姓满意程度。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强化监督问责。各校要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宁河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9591381,

  监督举报电话:69582271,邮箱 nhjyjjw@163.com,

  通信地址: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34号。邮政编码301500。

  宁河区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新区津榆公路恒大御景对面

  咨询电话:69220530

  天津市聋人学校

  地址:河北区正义道嵩山里

  咨询电话:学前部24575518—8030   教务处24575528

  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号

  咨询电话:88252812、88250883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宁河区初中招生划片基本情况

  附件2:2020年宁河区中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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