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电子档案所需材料
(一)小学未在昆明主城区就读的呈贡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
① 户口簿(学生页前置)
② 监护人身份证
③ 房产证
(二)小学未在昆明主城区就读的外来务工随迁小学毕业生,在呈贡区办理《云南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且办理时间在2020年3月31日以前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 户口簿(学生页前置)
② 监护人居住证
③ 监护人身份证
④ 务工证明
⑤ 居住证明
(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协议等其中一种)
(三)小学未在昆明主城区就读的外来务工随迁小学毕业生,在呈贡区办理《云南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且办理时间在2020年3月31日以后(或仅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 户口簿(学生页前置)
② 监护人的居住证
③ 身份证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家长或监护人一人前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