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特殊类型学生入学是如何规定的?
答:《通知》明确规定,对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保障其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问:《通知》对普通高中招生怎么规定的?
答:近年来,我省普通高中招生一直实行“阳光招生”,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通知》延续以往政策,再次重申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阳光招生”政策,并明确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同时,为促进教育公平,《通知》还明确,各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不低于60%,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比例。
问: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跨市招生。确需跨市招生的,由学校申请,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双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协商提出跨市招生计划,并报请省教育厅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总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
问:对于中小学招生入学中的违规行为如何查处?
答:《通知》规定,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全部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