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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中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0-03-24 09:03:01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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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9日山西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对2020年全省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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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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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定要求

  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普通高中“阳光招生”政策

  各市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公办民办比例适度合理、高中办学条件全面达标的要求,科学确定普通高中总体招生规模和分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分配比例不低于60%,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比例。调整优化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已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停止安排招生计划;不足200人的,由各市制定时间表适时停招。

  三、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范围

  各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普通中小学设置标准合理控制区域内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按照省定办学标准,重新核定所属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规模轨制,确定2020年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审批地与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级市的,按照审批地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招生。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不得跨县域招生;未超过的且确需跨县域招生的,必须经审批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且不得跨市域招生。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跨市招生。确需跨市招生的,由学校申请,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双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协商提出跨市招生计划,并报请省教育厅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总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

  四、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各市或县(市、区)要建立统一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www.Xsc.cn)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如有学生未报到产生招生计划缺额,按摇号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报名摇号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摇号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各市、县(市、区)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可直升初中的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名单。

  五、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市(或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各地要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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