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籍:
1.具有石景山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学籍不在石景山区,具有石景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学籍不在石景山区,实际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非京籍:
具有石景山区学籍且通过小学审核升学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按照京籍对待:
1.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
2.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3.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4.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
5.持有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
6.父(或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7.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