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改革是“牛鼻子”“指挥棒”,《减负方案》在规范学校考试评价方面有哪些举措?
1.控制文化学科统一考试频次。
2.科学控制考试难度。坚持教考一致原则,各级考试命题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控制考试难度。初中各学科期中、期末试卷整卷难度系数须控制在0.70以上,中考难度系数须控制在0.70—0.75,单个题型难度系数不宜低于0.40。2020年开始,省教育厅教研部门建立基于原数据库的中考试卷质量分析系统,真实掌握评判各地试卷难度情况。
3.改革考试命题内容和形式。中小学校和教研部门要创新试题形式,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不得出现脱离实际的偏题怪题,扭转靠机械刷题取胜的命题倾向。
4.不对外公开考试成绩和排名。中小学生个人考试成绩及位次允许家长获知,但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内外公开发布。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过分强化应试教育的中考、高考“誓师大会”,不得发布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发布中考、高考“喜报”,不得标榜或变相标榜“学霸”和中考、高考“状元”。
5.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6.深化中考招生改革。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
7.促进普通高中教、学、考相一致。
13、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减轻学生负担、缓解家长焦虑、促进公民办协调、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减负方案》重点强调了哪些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主要强调了以下几点:
1.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2.推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有关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 实施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招生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
按教育部统一部署要求,省教育厅正在制定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将适时出台,2020年在全省范围全面实施。具体政策内容会在细则公布时作详细解读。
学生负担过重与教育政绩观、社会评价也直接相关,请问《减负方案》在这方面推出了哪些举措?
1.坚决纠正片面的教育政绩观。严禁地方政府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中考升学率、高考一段上线率和上“北清”人数等评价考核教育行政部门;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严禁将升学情况与教育部门、学校及个人的考核、绩效、奖励挂钩。
2.扭转招录人员唯特定高校、唯文凭学历倾向。探索研究调整用人评价标准,更加重视考察求职者的德商和情商、能力和潜力。发挥其对减负的社会“引导渠”作用。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录人员,应给予一般高校毕业生与名牌大学毕业生同等竞争机会,不得将特定高校的毕业生作为专才予以特聘。
14、各类媒体在推动减负落实、引导教育风向标上应做些什么?
各类媒体对基础教育一直很关注。为落实减负举措,引导教育方向,《减负方案》明确:加强社会引导,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所谓的中考、高考“状元”。加强对网站、自媒体平台等的监管和引导,防止对减负工作的误导。推出中小学生减负公益广告,健全完善社会心理疏导机制,共同关心孩子成长。要求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持续性传播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教育观,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努力,跳出过于功利化教育的漩涡,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良好的教育生态。
15、减负贵在落实,重在实效,《减负方案》明确了哪些保障措施以确保减负举措落到实处?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确保减负取得实效,《减负方案》明确了7项减负工作保障措施: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减负工作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减负工作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每年列计划明任务抓落实。
2.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减负合力。减负是一项系统工程,《减负方案》明确了十四个部门职责分工并各有侧重,同时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专业指导、家校协同、各方互助工作格局。
3.组建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
4.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监测发布制度。
5.强化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强化属地政府及部门减负治理责任。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全面落实挂牌责任区督学减负工作的督导责任制。
6.加大违规查处和失责问责力度。落实属地责任,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7.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公布减负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和人民群众共同监督实施减负工作。加大明察暗访,改进监督形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实时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