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
1.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1)城区入学
依据学生监护人房产证明(顺义区户籍学生可以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按相对就近原则入学。
(2)城区以外入学
依据中学服务范围,到对应初中入学。如学生家庭住址变迁,需提供监护人房产证明(顺义区户籍学生可以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初中入学。
(3)跨区入学
2.非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1)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入学
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协调到有学位的初中入学;农村小学毕业或在农村居住的学生到对应初中入学。
(2)外省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入学
符合顺义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学生持在京就读证明、小学毕业证明及原毕业小学学籍信息等材料到初中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3.公办寄宿学校入学
公办寄宿学校在满足服务区域内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寄宿条件可接收部分服务区域外的寄宿学生。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4.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顺义区学生为主。